最高检将查黑心奶粉背后的腐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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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30日 08:01 北京青年报 | |||||||||
程婕 本报讯 “对于这种丧尽天良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农资的犯罪行为,要作为打击的重中之重!”新闻媒体连续曝光的安徽阜阳伪劣奶粉案等多起恶性制假售假案引起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极大关注。昨天,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副检察长孙谦介绍了检察机关开展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工作中的主要措施和工作安排。下个月,高
孙谦介绍,一些地区地方保护主义严重,某些行政执法机关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只做行政处罚,搞“以罚代刑”,导致涉嫌犯罪人员逃脱刑事追究。此外,一些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贪赃枉法,支持、包庇甚至参与制假售假犯罪活动,充当犯罪分子的“保护伞”。这些打击不力现象的存在,导致当前制假售假违法犯罪案件实际发生多、查处少;行政处理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少;查处一般犯罪分子多、追究幕后操纵主犯和查办职务犯罪少;判缓刑多、判实刑少,已经成为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愈演愈烈的重要原因。 据悉,根据当前制假售假犯罪的严重形势,检察机关将在三个方面加大打击力度:第一,贯彻依法“从重从快”方针,坚决、及时地批准逮捕和起诉那些制假售假构成犯罪的分子,特别是主犯、惯犯,防止和纠正打击不力。最近披露的几起重大恶性制假售假案件,检察机关已介入侦查,最高检要求发案地检察院本着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对犯罪分子坚决追究刑事责任,并注意发现和查办犯罪案件背后的腐败犯罪。据了解,阜阳假奶粉案件已由阜阳市两级检察机关查处,公安机关已经逮捕5名犯罪嫌疑人,还有一人在逃。 第二,加大立案监督力度,切实防止和纠正在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犯罪中存在的“以罚代刑”问题。各地检察机关要与相关部门配合,及时发现和掌握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重大犯罪线索,督促有关执法机构立案查办,并及时介入行政执法机关的办案活动,查询案件情况、查阅案卷材料,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及时移送构成犯罪的案件,监督公安机关及时立案侦查。对于行政执法机关把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案件,只作罚款处理而不依法移送的,对于行政执法机关或人员包庇、纵容此类犯罪的,要依法追究。 第三,对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背后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坚决依法查办,打掉其“保护伞”。 记者同时获悉,今年年初发生的中石油川东钻探公司井喷特大事故等三起事故的行政主管领导已经引咎辞职,对于其渎职侵权检察部门正在查处过程中。相关人员是否涉嫌玩忽职守犯罪目前还没有结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