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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慈善富豪沐浴阳光 有感“中国50慈善富人榜”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29日 10:37 《公益时报》

  文/刘亚洲

  当比尔盖茨每年捐出十几亿美元用于慈善事业时,常有人感叹:中国的慈善比尔盖茨在哪儿?当希望工程由一个前政府官员辞官操办时,也有人发问:为什么不是富人推动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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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似的疑问,相信会有很多。千万次问的结果,是何以一个泱泱文明大国,竟成了慈善弱土?近日民政部企业公民委员会、公益时报和胡润联手推出的“中国50慈善富人排行榜”展示了中国企业慈善状态。

  其实,慈善从来都不是西文发达国家的创造,更不是它们的专利。当它们尚未诞生或者为生计奔波之际,中国民间富人捐资建立的寺庙,藏书楼等就已经遍地开花了。当我们流连在中国任何一个旅游胜地,都能发现这种善举的历史。

  但无可否认,近现代以来,慈善在中国越来成为稀缺资源。随着洋务运动以及中国实业家的兴起,“慈善企业家”在清末民初曾初露端倪。但随后的连绵战火基本上扑灭了这欲燎原之火,这也使倡导“弥缝其不及者,惟赖慈善”的实业家、清末状元张謇成为今天我们能够忆及的孤例型代表。

  这就引出一个问题,慈善固然是公益性的,向善之心是前提,但必须正视的是,善举是离不开钱的。也就是说,慈善事业要想发展、壮大,离不开富裕群体。有人说中国企业家不会散财,笔者实不敢认同。在笔者看来,稳定的政治经济环境,是企业成长壮大的前提;企业壮大是企业家辈出的前提,辈出的企业家阶层则是慈善企业家的诞生前提。当然,必须要说明的是,慈善者未必都是富裕的企业家,通过任何正当渠道发财者都可能成为慈善家。不过,中国的富人,屈指算来,他们真正拥有金钱资源支配的时间,长的不过二十年略长。以一个群体成长而言,二十年即使只争朝夕,像如何行善这样的社会责任问题,恐怕还是个来不及或者无法从容应对的问题。笔者这样说,并不是想为这些人辩护,自忖也没有能力辩护。只是想陈述一个基本常识,行善也好,施善也罢,是需要一个相对成熟、稳定的社会大环境的。比如说,如果施善没有任何回报,就难以成为群体的公开行动;同样,没有相应的法律保障,行善者极易成为群起掠夺目标。

  当然,已经有很多分析文章提到,从目前而言,扼制企业捐赠的瓶颈是企业捐款需要纳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四章在“优惠措施”中规定:“公司和其他企业依照本法的规定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两个法规对照下来,企业捐赠款物的金额如果超过企业当年税前利润的3%,超额部分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换言之,企业捐赠越多,纳税就越多。欲引导社会力量从善的政策法规,竟然间接伤害或扼杀了企业通过捐赠体现社会责任感,回报社会的热情,让人在啼笑皆非之余,不能不感慨万千。

  不过,种种迹像表明,在中国企业家与富人阶层,私底里以个人方式行善者大有人在,把一件很可以阳光化的事情低调得不那么阳光,是这个阶层目前的慈善现状。促使这些行善力量公开化、阳光化,是中国社会进步所需。而企业公民委员会、公益时报和胡润共同打造的这个“慈善富人榜”,只是开头的一步,重要的一小步。

  (作者为《中国企业家》杂志高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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