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颁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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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27日 08:56 中国经济时报 | |||||||||
记者唐福勇北京报道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23日签署通过了《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办法》对企业年金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及投资原则、比例等做出详细规定,5月1日起实施。 《办法》规定,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投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国债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产品。
投资按市场价计算应当符合以下规定:投资银行活期存款、中央银行票据、短期债券回购等流动性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不低于基金净资产的20%;投资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等固定收益类产品及可转换债、债券基金的比例,不高于基金净资产的50%。 《办法》规定,法人受托机构应当具备注册资本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且在任何时候都维持不少于15亿元人民币的净资产;托管人应当具备净资产不少于50亿元人民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