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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纬:保护中小股东权利单靠法院诉讼是不现实的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23日 20:19 新浪财经

  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主办的《发展与规范:中国证券市场法律论坛(2004)--证券市场法制创新与国务院“九条意见”解读》于2004年4月23日(周五)在中国人民大学逸夫会议中心隆重举行,新浪财经正在对本次会议进行独家网络报道,以下为高法民二庭高级法官贾纬的精彩观点:

  贾纬:实现民事责任的途径,保护中小股东权利的途径,单靠法院诉讼是及其不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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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不经济的。像国外的ADR这个途径来解决。我们国家的途径没有打开。我们国家调节机构不成立,仲裁机构才刚刚打开。律师的介入,解决纠纷的方面还没有太大的空间。诉讼中,我们还只是一个直接诉讼,虽然有证券法规定了诉讼,这个诉讼在民事诉讼法里面没有体现出来。这个法律诉讼表现出什么呢?这个制度在我们国家系统地反映出来,对证券市场反映的实践就拓宽了。作为最高法院颁布的中国司法民事责任的方面看,没有规定集团诉讼,当然因为民事诉讼法里面没有集团诉讼的概念。这个人数不确定的诉讼跟美国的诉讼是有本质的差异。我相信随着市场的完善、资本市场的完善,解决民事诉讼的途径和各种的法律制度会健全起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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