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健:经济立法要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原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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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23日 20:13 新浪财经 | |||||||||
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主办的《发展与规范:中国证券市场法律论坛(2004)--证券市场法制创新与国务院“九条意见”解读》于2004年4月23日(周五)在中国人民大学逸夫会议中心隆重举行,新浪财经正在对本次会议进行独家网络报道,以下为人大财经委调研室副主任许健的精彩观点: 徐健:经济立法要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原则,什么叫历史唯物主义?就是你的立法
第三个指导思想,立法要促进社会进步和发展,皆就是有一个发展观,或者说要有前瞻性,如果说你这个立法明确了以后,今天立了以后,明天人家说这个法有问题,后天就提出修改,这个例子不是没有,现在银行法在人大审议的过程中提出了很多问题,因为它没有考虑到全面的调整商业银行和银监会之间的关系,和商业银行的行为,只是增加银行的职能,很多条款没有动,在讨论过程中大家提出很多意见,怎么办?再改来不及了,看过一段时间提议案再改一次,只能这么做。 所以,我们在立法的过程中一定要有个发展的观点,我至少可以观点我主持下的《证券法》改了以后,管多久呢?管十年不敢讲,我可以保证能管五年,那就很不错了,至少能管五年,这五年之内大的政策和大的政策不会相违背,或者更远一点,在《证券法》中对十几二十年以后的问题都打下了伏笔,如果你没有水平的话,就看不出来。这就是我讲的发展的观点,要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