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市场法律论坛郭峰现场问答实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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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23日 19:10 新浪财经 | |||||||||
问:银广夏诉讼时限还剩下最后三天,院方仓促受理,实质意义不大,能谈一下您的看法吗? 郭峰:银广夏的事件一年多时间了,材料递交到法院以后,法院内部研究,一直没有立案,现在法院经过一段时间的认真准备,按照有关的规定正式受理这个案件,应该说对投资者来说是一个保护他们权益的很及时的措施。谈不上仓促的问题,可能由于法院有一些
问:第二个问题,如果判决银广夏赔偿损失,将会出现什么结果?请相应的分析一下。 郭峰:就是投资者的诉讼要求得到满足了,原来对银广夏的责任追究就到位了,就是这个结果。对其他的上市公司违规作假肯定有个很强大的震慑作用。 问:第三个问题,众多的投资者共同诉讼,其费用如何收取,将怎样分组? 郭峰:按目前法院已经受理的虚假陈诉民事赔偿案件来看,如果说有律师出面代理的诉讼,都是由律师和投资者商量一个交配的办法,在投资者无力负担的情况下,往往是由律师事务所进行预定,交到法院去。败诉以后,由败诉一方来承担。 问:证券市场的民事赔偿方面的法律法规现状如何?应该怎样有一些改进呢? 郭峰:应该说现在民事赔偿的法规虽然在《证券法》里规定得不是很清楚,但是最高法院去年出台一个关于审理关于审理虚假陈诉和民事赔偿的暂行规定,这对受理这个案件有一个很详细、系统的司法解释,这方面的受理应该说没有问题。再加上目前正在修改的《证券法》,对民事赔偿方面的条款在研究,需要做一个比较完善的规定。所以说,从法律障碍来说目前不是很大。 问:如何看待类别股票表决机制?提议有多大? 郭峰:这在股权分置的情况下,对保护流通股股东,我们的社会公众股往往表现为流通股,对这种股东在股东大会当中行使投票权,加强他们的发言权,对遏制非流通股股东,特别是他们作为控股的情况下的一些违规行为,不听取中小股东的呼声的行为是个很大的抑制。所以说对中小股东是个比较有效的保障他们利益的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