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驹:保荐人代表制是积极的、也是进取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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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23日 19:05 新浪财经 | |||||||||
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主办的《发展与规范:中国证券市场法律论坛(2004)--证券市场法制创新与国务院“九条意见”解读》于2004年4月23日(周五)在中国人民大学逸夫会议中心隆重举行,我们新浪财经正在对本次会议进行独家网络报道,以下为中银证券投行部总经理赵驹的精彩观点: 赵驹:法定代表的制度是积极的,也是进取的,我们从去年6月份开始就参加了保荐
在国外很多时候还是强调律师的作用、会计师的作用,包括国内所有的中介核心是投资银行,跟证监会交往的双方也是以我们投资银行为主,在国外有很多时候是以律师为主,律师起草文件、起草东西,像美国证监会或者香港联交所交换相互的意见。在我们国内这块,我们讲投资银行随着保监人制度的制定,更强调投资银行在整个项目中的作用。我们自己参加这个尝试还是很有意义的,我们花了时间和精力,把这几年所有的法律法规和财会方面的问题都进行了很好的总结、归纳和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