闭幕式:高法民二庭高级法官贾纬演讲实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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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23日 18:56 新浪财经 | |||||||||
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主办的《发展与规范:中国证券市场法律论坛(2004)--证券市场法制创新与国务院“九条意见”解读》于2004年4月23日(周五)在中国人民大学逸夫会议中心隆重举行,我们新浪财经正在对本次会议进行独家网络报道,以下为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高级法官贾纬发表专题演讲: 主持人:接下来有请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高级法官贾纬先生发言。
贾纬:同志们下午好!我的职业是法官,我希望向学者性法官发展。 第一个问题,希望大家关注这个市场,我们国家的资本市场起步比较晚。现在来讲,全世界看是新鲜市场和转轨市场,从未来的发展方向来看,市场是大有发展的空间。我举几个数字,从占GDP的比例来看,我们市场占50%。发达国家占100%-200%,和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相比我们是不行的。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是70%-80%,他们是建立在市场经济发展成熟以后,是需要虚拟经济的市场的转化。资本市场为代表的法律问题将会越来越多。我们从2000年以后,类似的问题、类似的会议是越来越多,在座的不光是人民大学学法的学生,还有学金融、财会的学生,希望大家把精力放在这上面来。 第二个问题,关注资本市场的民事责任的问题。许健先生是工作小组的组长。金融学家关注什么呢?关注效力和效率,追求速度,法学是关注秩序文件规范。这次修法的重点我感受是怎么在促使这个市场更加发展、活跃,使得这个市场更加开放。重点放在这里。对这个资本市场的法律责任尤其是民事责任的重点也是作为一个重点,关注度不是那么高。在修法过程中,还要管5年,我觉得是不是太短了一点。我们修建京津塘高速公路,现在修了10年不够用了。首都机场由于开奥运会又不够用了,也要修。美国的高速路上下六车道已经是50年前修的了。法律也同样,能不能长远一点。 第二点,讲一讲实现民事责任的途径的问题,保护中小股东权利的途径,这个途径单靠法院诉讼是及其不现实、不经济的。像国外的ADR这个途径来解决。我们国家的途径没有打开。我们国家调节机构不成立,仲裁机构才刚刚打开。律师的介入,解决纠纷的方面还没有太大的空间。诉讼中,我们还只是一个直接诉讼,虽然有证券法规定了诉讼,这个诉讼在民事诉讼法里面没有体现出来。这个法律诉讼表现出什么呢?这个制度在我们国家系统地反映出来,对证券市场反映的实践就拓宽了。作为最高法院颁布的中国司法民事责任的方面看,没有规定集团诉讼,当然因为民事诉讼法里面没有集团诉讼的概念。这个人数不确定的诉讼跟美国的诉讼是有本质的差异。我相信随着市场的完善、资本市场的完善,解决民事诉讼的途径和各种的法律制度会健全起来的。我的讲话完了,谢谢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