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闭幕式:人大财经委调研室副主任许健演讲实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23日 18:48 新浪财经

  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主办的《发展与规范:中国证券市场法律论坛(2004)--证券市场法制创新与国务院“九条意见”解读》于2004年4月23日(周五)在中国人民大学逸夫会议中心隆重举行,我们新浪财经正在对本次会议进行独家网络报道,以下为全国人大财经委调研室副主任、《证券法》修改工作组组长许健先生发表专题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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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谢谢张维迎教授的演讲,我想在座的各位和我有一样的感受,就是张教授观点旗帜鲜明。下面我们有请全国人大财经委调研室副主任、《证券法》修改工作组组长许健先生发言。 

  许健:因为这个话题是一个敏感的话题,所以就讲的粗纤的东西。为什么会亏损呢?哪怕只是冰山上的一角,以后如果说制度不改变,内部的东西不改变,没有新的体制局限的话,全都完蛋。这不是我危言耸听。有一个答案是什么呢?它没有一个健全的资本结构,大家讲治理结构,忽视了一个最重要的问题,就是资本结构,没有资本结构怎么能有治理结构呢?只有健全了资本结构才有治理结构。 我发言的题目是经济立法理论中的几个问题。我的处境是很困难开口的,是不能讲的,因为我们有纪律,我是《证券法》修改工作组的组长,什么东西一字一句都是在我手里握的,我们对媒体讲要有控制,我跟郭锋打了招呼,但是他没有执行。

  第一,经济立法中的法理思想。经济立法中的法理思想你们很多都知道,我讲一个基本的东西,刚才很多专家讲《证券法》要改这个、要改那个,经济立法有个法理思想的问题,它有它的原理、原则和价值判断的标准,还有规定的认知,在这中间大家注意,立法的原则是最重要的,为什么我要讲这个东西?引出第二点,经济立法的三大原则,哪三大原则呢?我记得在《证券法》起草工作的第一次研讨会上,在西苑宾馆,是由证监会和起草组一块儿组织的,我当时去讲了一下感觉,我说证券立法也好,经济立法也好,最最重要的是要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大家听了以后很高兴,后来不同意,不同意以后我就反复思考我讲错没有,通过几个月的学习,我发现我讲得非常对,而且我查了很多著作,发现都从不同的层面证明了我的观点。这样的话,对刚才讲的那些问题就会不攻自破,对很多不理解的条款也理解了。银行之间不能入市?我第一条原则是,立法的原则一定要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怎么体现呢?因为法理没有抽象的法理,法理是调节整个社会关系的一个手段,而且它是统治阶级代表了广大人民的利益,它和人民的利益是一致的,所以它背后体现了广泛人民的利益,这不就通了?

  实际上立法上有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就是它反映的是社会经济关系的对比,而且在经济立法当中是最明显的,如果我讲这个东西大家不理解的话,你就可以考虑一下当时《证券法》出台是1999年,1999年之前出现了什么事情呢?1993年宏观经济出现了膨胀,基本上可以说是失控了,到了94、95年,治理整顿以后,到了98年得出一个结论,我们国家在后来97年亚洲金融危机也没有受到牵连,得出的结论是因为我们国家资本向下不可兑换,而且我们国家没有像东南亚国家那样受感染。但是,有一点,金融风险不可忽视,所以在98年《证券法》出台的时候,99年开始把所有有关经济立法的漏洞都在《证券法》里补上,这就是统治阶级的意志。很多东西说明了当时的环境和历史,必然要这么写,这是第一个原则,它一定要代表人民的利益,要保持稳定发展的局面,如果当时不这么做的话,谁负这个责任呢?99年的时候《证券法》第六条“银行业、证券保险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为什么出现这个条款呢?就是因为在93年的时候出现泡沫。99年的时候没有其他的法出台,银行法已经出台了,其他的法不能写上去,就只能在《证券法》中写出来。

  第二个大的原则,经济立法要减持历史唯物主义的原则,什么叫历史唯物主义?就是你的立法的阶段性是代表了、反映了那个历史时代的产物,99年是99年的中国,2004年是2004年的中国,进入WTO是进入WTO以后的中国。进入WTO是什么?是国外的准则我们要用,要并轨。如果我们唯心的想,我们这个东西就不改,就不动,能行吗?有些条款就得改,比如说《证券法》中有很多条款,没有对国内人开放,对外国人开放,把外国人套住了,后来一开放,把中国人也套住了,这个条款本来已经没有什么效了,那就得改。很多这样类似的东西,表面上看起来很微小,但是它反映了立法的指导思想,历史唯物主义。 第三个指导思想,立法要促进社会进步和发展,皆就是有一个发展观,或者说要有前瞻性,如果说你这个立法明确了以后,今天立了以后,明天人家说这个法有问题,后天就提出修改,这个例子不是没有,现在银行法在人大审议的过程中提出了很多问题,因为它没有考虑到全面的调整商业银行和银监会之间的关系,和商业银行的行为,只是增加银行的职能,很多条款没有动,在讨论过程中大家提出很多意见,怎么办?再改来不及了,看过一段时间提议案再改一次,只能这么做。所以,我们在立法的过程中一定要有个发展的观点,我至少可以观点我主持下的《证券法》改了以后,管多久呢?管十年不敢讲,我可以保证能管五年,那就很不错了,至少能管五年,这五年之内大的政策和大的政策不会相违背,或者更远一点,在《证券法》中对十几二十年以后的问题都打下了伏笔,如果你没有水平的话,就看不出来。这就是我讲的发展的观点,要立法。

  所以,在我们整个《证券法》的立法过程中,刚才有很多同志在上面发言我都记下来了,其实我心里比任何一个同志都着急。刚才张教授讲了我们的资本市场是一团麻,但是我不能这里表态,我不可以讲,教授可以讲,没问题。但是,证券市场的问题比较多,法律调整的对象也比较复杂,在证券立法中有两个问题现在是最难处理的,第一个,《证券法》是一个什么法?是一部大法,在我们国家是《证券法》,在其他国家叫《招股说明书》、《证券交易法》等,合在一起组成一个证券交易体系,我们国家没有。在《证券法》立法过程中,很多问题互相矛盾。还要由我们国家的体制决定了,你说治理结构,你说交易所,搞成国外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等等,中组部能同意吗?党管干部这条改了吗?所以,法的复杂性和坚定性都搞在一起,使《证券法》制定和修改的难度是非常之大的。我接手这个事情,很多同志跟我谈你可要累呀,我说我知道,刀山火海也要跳,我知道这个难度,难度是这部法包含了七八部法的法理和内容。

  第二个难的地方,《证券法》是公法和私法交流在一起的法律,大家知道,公法有公法的调整对象,私法有私法的调整对象。私法包含的内容,它要保护群众的利益、每个投资者的利益,怎么样保护,和公法的内容相矛盾怎么办?这是我在《证券法》修改过程中碰到的第二个最难的问题。 但是,我相信在国务院“九条意见”出台以后,使整个《证券法》的修改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台阶,我相信在这个思想指引下,我们一定能够把《证券法》修改得比较好。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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