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交友 导航
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中国证券市场法律论坛 > 正文
 
专题论坛二:人大法学院的王欣新演讲实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23日 17:06 新浪财经

  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主办的《发展与规范:中国证券市场法律论坛(2004)--证券市场法制创新与国务院“九条意见”解读》于2004年4月23日(周五)在中国人民大学逸夫会议中心隆重举行,我们新浪财经正在对本次会议进行独家网络报道,以下为中国人民大学风险投资研究中心主任刘曼红女士发表专题演讲:

  主持人:下面有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王欣新教授发言。  

全国偶像歌手大赛 51精彩无线大奖等你拿
中国网络通俗歌手大赛 金犊奖大陆初审揭晓

  王欣新:这次我为咱们论坛提供的论文本来是关于股东诉讼的问题,下面我就上市公司与新《破产法》的关系谈一谈。我们的《破产法》经过十年的磨炼,按照计划将在今年6月份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就是它的出台终于有望。

  过去在多年连续亏损的上市公司,包括已经下市的公司中,已经有许多发生了严重的战略倾向危机,实际上已经出现了,面临着现实的破产问题,比如像原来的郑百文,都曾经被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前几天银广夏股民的索赔案件刚刚开始受理,刚开始受理,银广夏就宣称它没有战略倾向,而这时候受理的案件、涉及的诉讼标的不过几百万,而按照统计的数据,可能起诉的股东有一千到一万人之间,涉及的索赔额在一个亿到十亿之间,也就是说银广夏将来的战略倾向问题可能会导致出现破产的现象。现在随着市场制的股票发行机制的确立,上市公司壳的资源逐步的贬值,新破产法的出台将使上市公司颠覆不破的神话不复存在。上市公司必须正视生存还是死亡这个古老而严肃的问题。当一家公司因上市清帐能力对到期债务无法清偿的时候,理论上讲有两个出路,第一是通过破产清帐,第二是通过和解或者重整,尤其是重整制度来达到避免破产的愿望。当然,对那些已经是属于病入膏肓的企业,与其浪费时间让他们去搞重整,还不如尽快的进入破产清算,对于债权人、对于各方当事人更为有利。应当说在原有的破产法体系中对这个问题有所规定,在民事诉讼法里专门规定了一个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但是它的条款十分简单,只有八条,如果适用上市公司这种复杂情况还差很多相关的规定。在新的破产法里,在很多方面都可以针对上市公司的有关问题做出相应的规定,比如说上午王利明教授在谈到民事赔偿问题的时候提到过,民事的赔偿和行政刑事的财产责任,在执行上的关系如何解决?在新的破产法里对这一点就做有明确规定,对于破产宣告之前所产生的涉及到财产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在破产中就不再予以清偿。这主要是考虑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情况下,如果仍然对它执行行政或者刑事上的民事上涉及财产的处罚的话,实际上受到处罚的是债权人,而刑事处罚本身都是有特定对象的,这种特定对象在现实中不能发生转移,所以,新破产法对这一点做出明确的规定。特别是控股股东对审视公司施加不正当、违法的影响而产生的债券关系,按照各国的破产立法惯例,对这种债务,在控股股东之下可能会产生债券关系,第一禁止抵消,第二绅士原则的处理方式,就是对他们的债务放在其他债权人后面才给清偿,这样就可以更好的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另外,在破产法和上市公司的关系中,不仅仅只有破产倒闭这一条道路,重整和新生是新破产法新的热点,像郑百文这家公司当初就是陷入了破产的经历而陷入了重组。但是,当时中国的新破产法并没有诞生,所以就产生了很多法律争议,比如说漠视原则是否合法,股东的部分股权无偿转让就产生了争议问题,这些问题在新破产法出台之后本来是不复存在的,因为在新破产法中对上市公司和其他企业规定了完善的制度。重整制度是世界各国用于预防破产最积极、最有效的一种法律制度,在我国新破产法中做了明确的规定,从上市公司讲,重整制度有几个特点,第一个是强制重整,包括两方面的含义,第一,当部分股东、债权人不同意重组的时候,只要各个厉害关系人小组能够以多数通过重整方案,不同意的同样受约束,不仅仅明示的反对,而且被法律排斥。再一个,在重组制度中设有法院的强制重整制度,就是当重整计划不能够被各资利害关系人通过的时候,发运可以根据情况,根据重整申请人的申请,对没有被一致通过的方案强制通过进入重整。

  重整强调的是企业的重震,所以在重整制度之下还有很多和一般的避免破产制度所不同的特点。比如对担保债权要加以约束在重整制度中不能适用。另外,重整的措施是多种多样的,重整计划具有强制性,这些都突出的表现出在新破产法中不仅为一般的企业,而且为上市公司都提供了避免破产有效的手段和渠道。像日本据统计自64年到99年共有80家上市公司倒产,其中60家选择了重整程序,并且获得了新生。除了在《破产法》中做出相应规定之外,在其他法律中也需要对企业破产制度相关方面做出调整,比如对股票发行做出特别发行和一般发行的区别,以利于陷入资产困境的上市公司能够在豁免《公司法》所规定的严格发行条件的时候,为它的资产重组、为它的债务重组、股权重组提供一个可靠的渠道。另外,在重组过程中,因为上市公司涉及到公众利益,美国破产法里规定有严格的听证程序,以从各个角度来保护股民和债权人的利益,这些都是在上市公司的重整和有关的破产程序中我们将采用的一些措施。上市公司从此以后不再是保险箱了,在新破产法出台之后,我相信在压力之下,在规范的法律操作之下,上市公司将会面临着更大的压力,为它自己更好的运作提供一个法律上、制度上的保障。我的发言完了,谢谢。 

   主持人:感谢六位嘉宾的演讲,下面进入观众和嘉宾互动的阶段,刚才我们有意识的压缩了嘉宾的发言时间,目的是让每一位嘉宾把自己的观点和自己的主题像上市挂牌一下先挂出来,然后观众根据自己的选择,有选择的提问,使嘉宾能够有观众的互动之下进一步阐发自己的观点。






评论】【财经论坛】【推荐】【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3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