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峰:股权分置与社会公众股的权益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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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23日 14:58 新浪财经 | |||||||||
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主办的《发展与规范:中国证券市场法律论坛(2004)--证券市场法制创新与国务院“九条意见”解读》于2004年4月23日(周五)在中国人民大学逸夫会议中心隆重举行,我们新浪财经正在对本次会议进行独家网络报道,以下为人大法学院郭锋教授精彩观点: 郭峰:我今天的演讲题目是股权分置与社会公众股的权益问题,股权分置造成流通
第一个问题,非流通股股东是实际控制人。在公司的一些重大经营决策和重大的投资事项上决定,导致的后果也是造成信息不对称,上市公司主要的内幕信息主要是控股股东掌握的,散户无法掌握。还有造成一个代理人的问题,大家知道上市公司的感觉都是由控股股东一人委任的,流通股股东没有发言权。这时候流通股股东的一些权利很难实现。 第二个问题,法律保护公众的权益面临什么问题呢?应该说现在面临很多困境,保证前不久中国证监会在深圳开了一个流通股东投票权的会。比较突出的是一个公众股东的权利意识本身就比较弱,很多人没有意识到这个权利,或者由于行使权利的成本太高,所以一般都是通过搭便车来解决这个问题,投机性较强,往往注重的是目的的利益,注重的是交易价格,而对公司的长远利益不重视,从行政监管者来说是重机构轻个体。司法机构不易在意思自治与司法干预间取得平衡。我们的法律现在对怎么样保护流通股股东的权益问题,政策性的宣誓比较多,可以执行的措施比较少。 第三个问题,社会公众权益的法律保护机制怎么构建?我提几点建议,一个是在全流通未实现之前,将公众股定型为内地股,这种机制证监会目前正在操作;第二,引入选举公司代理人的累计投票制,这在我们交易所的一些规则里已经是鼓励了,但是还没有上升到法律;第三,建立实际控股股东一定要有责任;第四,建立独立董事或者监事的文责制;第五,全面启动民事赔偿制度,取消只有虚假陈述才能起诉;第六,形成公众与股权保护的激励机制,鼓励股东,给他们利益激励,让大家打官司;第七,积极构建股份的全流通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