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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义相:立法要考虑行为主体是否能适应规则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23日 14:41 新浪财经

  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主办的《发展与规范:中国证券市场法律论坛(2004)--证券市场法制创新与国务院“九条意见”解读》于2004年4月23日(周五)在中国人民大学逸夫会议中心隆重举行,我们新浪财经正在对本次会议进行独家网络报道,以下为天相投资公司董事长林义相的精彩观点:

  林义相:我不是一个法律的专家,但我也是在市场里干了二十多年,对证券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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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证券法》的起草也参加了制定。我作为一个外行谈谈自己的感触。我基本上想谈的是一个规则和行为主体,我想说的基本想法是我们需要一个适当的规则,我们同时需要适当的行为主体,因为《证券法》既涉及到市场行为的规则,同时也涉及到市场主体的塑造问题。如果没有规则,市场肯定是无序的,就会出问题,但是如果没有负责任的、理性的行为主体,我想什么规则也是没用的。举个简单的例子,交通规则是红绿灯,行为主体是开车人,如果红绿灯不合适,我们会有很多的堵车、有很多的交通事故,但是如果说行为主体不按照规则来做,怎么办?什么字头的车太多,这样交通能做好吗?我觉得做不好。对于重大的立法,除了要考虑规则问题,也要考虑我们的行为主体是否能在这样的规则下正常运作,保证证券市场协调、健康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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