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纪鹏:如何理解证券法制模仿和创新的关系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23日 14:28 新浪财经 | |||||||||
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主办的《发展与规范:中国证券市场法律论坛(2004)--证券市场法制创新与国务院“九条意见”解读》于2004年4月23日(周五)在中国人民大学逸夫会议中心隆重举行,我们新浪财经正在对本次会议进行独家网络报道,以下为首都师范大学刘纪鹏精彩观点: 刘纪鹏:我今天要谈的第一个问题是证券法制的创新问题,实际上法律工作者在法
中国人在走一条自己走过的路,前人没有走过,包括我们今天理解的股权分置,它的存在都有非常强烈的合理性,就算存在股权分置,我们的发展仍然比没有股权分置的俄罗斯的休克疗法要好,包括资本市场。因此,在今天,我们认识这个问题的时候,必须要看到中国的国情。我还要给大家举个例子,刚才江平老师谈到,股份制公司还有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股份公司里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募集设立里有公募和私募。对于中国的股份制公司来说,我们的上市公司无非就是1200多家,不管是中国还是西方,大量的股份制企业都是非上市的公司,非上市公司当中有限公司居多,在股份制公司中发起公司居多,在募集设立当中私募的也不少。最近对中国股份制发展起了很作用的是定向募集公司在93年的时候就有很大的发展,但是这支队伍现在差不多全军覆没。 所以,保护私有财产权,股权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只有募集设立的过程,以后证监会不管,体改委也解散了,不管,这些公司就是一些阿猫阿狗的只要一当总经理,把钱都拐走了。北京市决定要把这批公司首先要进行托管,就是对它的股权要有一个交易场所来管理,但是此时我们的一位法学家说了,国际上没有一个公司有政府可以发一个文要是产权交易中心可以托管。于是我就提到,我说国际上也没有哪一家公司需要省部级批准的,否则的话谁来保护股东?我举这个例子就是要表明中国有很多事情是由中国产生的规律的。但是,不要忘了,这些公司都是省一级政府批出来的,他们向社会募集了股份,现在没有人保护这些私有产权。所以,我在谈法律在证券创新之前的包容,我想借鉴这一点,借鉴西方的规范,跳出这样的框架,我们的法律势必在证券舞台上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为中国的改革已经从转轨时期进入到了重要的阶段,这个阶段一定要靠法律的健全来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