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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论坛一:上交所办公室主任徐明演讲实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23日 14:20 新浪财经

  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主办的《发展与规范:中国证券市场法律论坛(2004)--证券市场法制创新与国务院“九条意见”解读》于2004年4月23日(周五)在中国人民大学逸夫会议中心隆重举行,我们新浪财经正在对本次会议进行独家网络报道,以下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办公室主任徐明发表专题演讲:

  王广谦:谢谢彭总监。上面六位先生的演讲内容是第一个主题——股权分置、多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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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市场体系与证券立法的演讲,下面我们有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办公室主任徐明做评论。

  徐明:各位下午好!很高兴回到母校担任这次专题的评讲人,使我感觉到一寸光阴一寸金,寸金难买寸光阴。六位嘉宾讲了七个题目,我感到六位讲者讲得精彩纷呈、风趣幽默,内容也相当的生动。我想讲这个专题是在国务院的“九条意见”当中占据了两条,就是第三条和第四条,总的内容是历史遗留问题,也就是说中国证券市场怎么样解决它的问题的出口、出路,这里我想涉及到这么几个方面:第一,我们如何看待历史问题,这是解决的思想认识问题;第二,为什么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讲的是目的问题,解决的目的是什么;第三,如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讲的是出路问题,用什么样的手段和方式。

  第一,如何看待历史遗留问题?我基本的看法是要客观、公正、历史的看待历史遗留问题。有哪些历史遗留的问题呢?众所周知,比如说我们国家有法律,不能流通,在某一段时间的内部职工股有条件的流通,AB股市场是分隔的,所以我们讲股权分置、市场分隔是个遗留的问题。再比如说银行的资金不能进入市场,不能进行混业经营,我们的创新机制受到限制等等等等,都是历史遗留问题。就想到为什么会产生这样一些问题?我想立法者包括我们的市场和学界不是没有看到这样的问题,这样的问题是显而易见的,比如说同股不同权、同股不同利,这是《公司法》中基本的问题,《公司法》中讲的股份有限公司是个资格性的公司,资格性的公司是以财产作为公司成立的最基础性的条件,不能因为主体的不同而人为的划分开了。但是,在制定法律的时候,显而易见我们当时的条件是不具备的,如果说让它全部流通的话,市场是承受不了的。再比如,AB股市场是分隔的,为什么要分隔?也是个基本的法律问题,但是如果当时不采取分隔的话,境外的市场全部境外,境外的机构进来我们也是承受不了的,当时的市场无论是在条件上、经验上、规模上和其他种种方面是无法和国外的成熟市场相比较的。我们基本的问题在当时是有背景的。再比如说讲原因的话,思想认识可能不一致,比如说对股份制的认识,对国有股流通的问题,都是一个问题。所以,要解决如何看待,是因为在一段时间以来市场还存在不同的声音,比如说股市要推倒重来,再比如说股市是主场。但是,当时的历史背景下不能用现在的眼光去看,所以,要看一个立法必须要和当时的情况结合起来。

  从交易所的角度来说,为什么当时要搞两家交易所,也是有背景的,当时的机构很混乱,市场也是很混乱的,我在交易所很多年了,我有切身的体会,也参与处理过市场当中产生的各种各样的历史遗留问题,所以我的第一个想法就是要公正的、客观的、历史的看待我们的证券市场,看待我们的证券立法,不能说市场和立法是一塌糊涂的。

  第二个看法,为什么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不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行不行?不行,为什么这样说?不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不利于证券市场长期稳定的发展,比如说国家股流通问题是悬在我们市场当中的一把利剑,只要它一来,我们马上空旷,对长期的发展不利。第二,不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我们证券市场的对外开放是不利的,不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我们的法律和政策不协调一致。所以,到了非解决不可的程度。是不是到了解决的时机?我觉得时机相对来说逐渐成熟,第一,中央决心很大,“九条意见”中两条谈到这个问题;第二,我们市场当中有太多的经验教训,这些经验教训中有宝贵的财富,失败是成功之母;第三,方方面面的人士对这个问题的共识越来越多;第四,我们的市场规模越来越大,市场的承受力也越来越强;第五,我们的法律日趋完善,我们操作性的规范也越来越多。所以,我们解决的目的是在于解决是为了规范,规范是为了发展,只有在发展当中才能将一些问题逐渐的迎刃而解,只有在发展当中才能切实的保护投资者方方面面的利益。

  第三个方面,如何来解决?我讲四句话:积极稳妥、市场规律、分步事实、形式多样。

  谢谢大家。

  王广谦:谢谢徐明博士精彩的评论。在整整一个小时的时间内有七位专家做了精彩的发言和评论,上午江必新院长说立法不要过多的依赖司法和执法,看来我们的会议机制给专家们演讲7分钟的时间好象有点少了,不能把有些观点充分的表述出来,大家能够坚持到现在,我非常的感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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