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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论坛一:天相投资公司董事长林义相演讲实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23日 13:50 新浪财经

  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主办的《发展与规范:中国证券市场法律论坛(2004)--证券市场法制创新与国务院“九条意见”解读》于2004年4月23日(周五)在中国人民大学逸夫会议中心隆重举行,我们新浪财经正在对本次会议进行独家网络报道,以下为天相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林义相董事长发表专题演讲:

  王广谦:刘教授的讲演很精彩,观点很鲜明,超时四分钟,无情可原。下面有请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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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林义相董事长。

  林义相:很高兴今天上午有机会到这儿来,因为今年这是第二次,年初的时候是关于国有股权流通的事情,我记得当时我是最孤立的一个,因为我当时认为2004年不是解决国有股权流通的好时机。现在过去三个月了,有很多国有股权流通的方案在市场上流传,但是我还是想说今年不是好时机。

  我不是一个法律的专家,我也是在市场里干了二十多年,对证券的立法、包括《证券法》的起草也参加了制定。我作为一个外行谈谈自己的感触。我基本上想谈的是一个规则和行为主体,我想说的基本想法是我们需要一个适当的规则,我们同时需要适当的行为主体,因为《证券法》既涉及到市场行为的规则,同时也涉及到市场主体的塑造问题。如果没有规则,市场肯定是无序的,就会出问题,但是如果没有负责任的、理性的行为主体,我想什么规则也是没用的。举个简单的例子,交通规则是红绿灯,行为主体是开车人,如果红绿灯不合适,我们会有很多的堵车、有很多的交通事故,但是如果说行为主体不按照规则来做,怎么办?什么字头的车太多,这样交通能做好吗?我觉得做不好。对于重大的立法,除了要考虑规则问题,也要考虑我们的行为主体是否能在这样的规则下正常运作,保证证券市场协调、健康的发展。

  谈规则,我们知道我们现在的规则是几年前制定的,我们的规则是在公有制和计划经济的基础上脱胎出来的,因为在立法上需要与时俱进,我们知道很多人在十年前、在五年前,他们的理念、他们的行动事实上是在站在市场的前列,拉着市场在前进,或者说在推动着市场在前进。但是时间过去了几年,形势发生了变化,同样的人可能现在现在成为了这个市场发展的主角。很多自认为自己以前为这个市场好的,现在我觉得已经不能适应市场需要了。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制定规则,包括监管部门需要反思,就是我们在制定规则的时候是不是继续在推动这个市场的发展。第二,关于主体,这个市场上的主体可以说是世界上各个国家都是主体,我们讲很多问题的时候,总是要引用国际的惯例,但是最重要的一点,当我们的行为主体和国外不一样的时候。为什么我们上市公司是这种行为?大家知道上市公司的业绩一年不如一年,大家也知道在特定的年份里,上市时间越长的公司业绩越不好。有一个问题,企业是非常重要的,但是他们的行为不是为了股东利益最大化,他们是为了内部控制及其关联方利益的最大化,在这种情况下才会出现上市公司的业绩不好,才会出现证券公司很不规范、出问题。我们的证券市场最近几年跌了不少,但总体上涨了不说,规模也非常大,为什么没有出现业绩比较好的、实力比较强的证券公司呢?或者说这种证券公司很少呢?我们知道证券公司在过去的几年里经营业绩不好,但是证券公司的收入一直非常很高,我们知道证券公司好的时候,有多少人在自己捞钱、给朋友赚钱,如果这种行为主体不得到改变的话,任何一个规则都是无效的,是没有用的。比如说最近我们知道的18家证券公司被行政监管,政府要为此付出很多的成本,我们知道同时还有其他一些公司,可能没那么严重,但也差不多。我跟有些证券公司的人聊天,我说你们公司这么大的窟窿怎么办?他说很舒服,因为公司不好的时候怕有人走,怕有影响,我们说要走的时候还给我们涨公司,也不用干活,因此我们等着政府来监管。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行为规则有什么问题,一方面我们要与时俱进,要制定规则,如果我们做不到与时俱进,我们的规则公有制和计划经济联系太多的话,在计划经济的立法一定是太严了,因为它不适合市场经济的要求。我们证券立法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就是立法过严,必然导致违法普遍,一定会出现执法必松,执法必松的时候就可能出现法外的特权,就是有执法的人可以行使法律外的权,他想查处就查处,不想查处就不查处。还有一些违法的特权,既然大家都在违法,谁胆子大谁就敢多违法,就是立法过严、违法普遍、执法必松、法外特权。如果我们放松的话,就知道在现在的行为主体下会怎么样,大家知道,在九十年代初的时候,当券商可以给股民透支的时候怎么样。因此,我们说不能阻挡混业经营这样大的趋势,同时我们也注意到在现在的基础上需要什么样的规则来规避有些问题。

  我的思路跟刚才的立法相对应,我们应该有法可依,我的重点放在“可”字上而不是“有”字上,同时我们要加强监管,并且违法必究。我觉得把这十六字和前面的字对起来,这是我的补充、感受,可能对于我们的证券立法的健康发展是有利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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