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交友 导航
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中国证券市场法律论坛 > 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发言实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23日 11:40 新浪财经

  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主办的《发展与规范:中国证券市场法律论坛(2004)--证券市场法制创新与国务院“九条意见”解读》于2004年4月23日(周五)在中国人民大学逸夫会议中心隆重举行,我们新浪财经正在对本次会议进行独家网络报道,以下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先生发言:

  主持人:谢谢成思危副委员长给我们做的精彩和非常幽默的演讲,因为成思危副委
全国偶像歌手大赛 51精彩无线大奖等你拿
中国网络通俗歌手大赛 金犊奖大陆初审揭晓
员长有要事在身,我想告诉大家成思危副委员长马上就要离开我们会议的现场,现在让我们再次以热烈的掌声再次感谢成思危副委员长光临我们论坛的现场,谢谢您。同时,也感谢刚才中国银河证券朱利先生做主持人,下面请出接下来另外一位论坛的主持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利明先生,有请。

  王利明:我非常荣幸的邀请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先生致辞,大家欢迎。

  江必新: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老师,各位来宾,首先请允许我代表最高法院对这次中国证券市场法律论坛的成功举办表示热烈的祝贺!作为一个法律人,不仅关注法律权利义务的设定,更关注法律责任的追究,不仅关注法律要求所有的市场主体应该怎么做、不应该怎么做,更关注法律的实现。围绕这样一个主题,我想对于这次论坛提出以下几点希望。

  第一,发展与规范的问题,我们知道发展是中心,发展是硬道理,发展是我们面临的最基本的问题。没有一个好的规范,发展是难以实现的,正像我们要把一辆车开到160迈以上开到200迈,我们首先要检测一下它必须要有好的刹车,如果刹车失灵,我想在座的各位没有一位敢做这个车。所以,规范就是为了更好的发展,所以,规范不仅是要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而且要规范所有监管机关、所有对证券市场拥有权利的主体。

  第二,我想讲讲关于强制和机制的问题,法律当然离不开强制性,没有强制性,法律就可能是一个空框子。但是,我们也要看到现在的法律不仅仅依赖于强制,因为强制本身是具有二重性的,而且要付出经济成本和道德成本,现在法律很重要的倾向,就是要通过它的机制的设定来保障它的实现。我们大家都熟知的一个故事叫分蛋糕的故事,在分蛋糕的故事中,我们发现没有强制力的引入,就是母亲说大的来切,切蛋糕的人最后拿蛋糕,没有强制力的引入,但是这个规则得到了完美的实现。我们反思这样一个故事,这里是利用利害关系人之间的制约关系形成一种机制,使这个规范得到实现。我们所有的法律规范能不能都采取这样的机制来玻璃它的实现呢?我曾经说过,我们的立法不要过多的指望执法机关、释法机关,不要过多的寄希望于执法机关、释法机关,而把希望寄托在我们本身的机制的设立上,有了一个好的机制,法律就能自动的去实现。制定一个法就是创造一个和若干个强有力的、完善的机制。

  第三,关于法律责任体系内部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以及民事责任的关系问题。在我们现在的证券法中我们发现,行政责任占了很大的篇幅,刑事责任也有一些规定,但是,民事责任仅仅限于少数的客户,对于操纵市场、内幕交易、关联交易以及大量的欺诈客户,没有惩罚手段。我觉得,要建立一个好的机制,真正有约束力的是要强化民事责任的机制,因为民事责任是市场主体相互之间的制约,这种制约的成本,不论是经济成本还是道德成本,都要低于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当然,要强化民事责任体系,不是写上去就了事了,因为它也要有成本。我们知道现在法院审理这个案子是很困难的,也许大家知道,银广夏的虚假陈述案件昨天已经开始受理了,但是要受理这个案子,法院要面临很大的风险和承受很大的压力。全国每年案件达到了560多万件,我们法院在定编的时候整个案子有300多万件,现在案子增加了将近一倍,编制一个也没有增加,要完成这样大的任务实在是很困难的。我的意思是,在增加民事责任的时候,也应该考虑相应的法律设施、相应的法律体系应该怎么跟上。

  第四,在法律责任以及法律责任的追究问题上,以往我们强调法律责任规定得比较多,最后但凡出台一个法,总是在附则中有法律责任一章,但是我们的追究机制没有。现在的问题是法律责任规定得相对比较多,但是我们的追究机制不完善,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大家知道,法律不在于重,而在于必,就是责任不在于重,而在于他违反了法律必然要追究,这是很重要的。大家知道现在真正追究按百分比来算达到多少,这正是我们证券市场不规范的原因。我们需要研究的是我们怎么样建立好的追究制度,这些问题请大家研究。

  第五,我们在追究责任的时候,还要考虑个别投资者的利益和整体投资者和多数投资者的利益关系。比如说现在很多证券投资公司,这些公司有董事会也有很多股东,但是绝大部分股东不起诉,极个别股东要起诉,他的权利怎么样保护?如果保护他的权利的话,就可能影响其他股东的利益,就可能会带来保护权利是个价值,但是因为这个官司的提起,可能带来附属其他责任,还有这个官司对这个市场本身带来的影响,其他道德成本,这些我们算帐的时候都要算。那么,怎么样来平衡个别人和大多数人权利的关系?怎么样在保护他们权利的情况下,使我们的成本降到最低,使我们的收益能够增大,这也是我们必须考虑的问题。在国外单个的股东起诉是有很多条例限制的,为什么要限制呢?就是有个利益平衡的问题,怎么样平衡?这也是我们需要探讨的问题。

  如果我再继续讲下去,就可能赶不上飞机了,所以就讲这么多,祝这次论坛取得圆满成功,谢谢各位。






评论】【财经论坛】【推荐】【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3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