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宪义:证券法是证券市场得以存在和发展的保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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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23日 11:29 新浪财经 | |||||||||
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主办的《发展与规范:中国证券市场法律论坛(2004)--证券市场法制创新与国务院“九条意见”解读》于2004年4月23日(周五)在中国人民大学逸夫会议中心隆重举行,我们新浪财经正在对本次会议进行独家网络报道,以下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曾宪义教授的精彩观点。 曾宪义:众所周知,健全的法律制度是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石,致力于为此并促
在本次论坛上大家将要讨论的诸如证券法修改完善、股权分置与多层次市场体系、证券发行上市、证券公司行为规范、上市公司法律治理等等课题,其中有的是西方发达国家在建设本国证券市场即法律制度的过程中曾经遇到过或者正在探讨的问题,有的则是我们中国市场的特有问题,在创新过程中,我们既要借鉴国外成熟市场的先进经验,又要特别重视保持本土化思维,只有立足于自身实际,在这个基础上开展比较才能真正有助于法制创新,解决证券市场中的现实问题,同时也为世界范围内的证券法律制度的发展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进行证券市场的法律创新反映在立法层面,要求我们适时的对证券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做相应的修改和完善。世界上像美国、英国、法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公司法、证券法自九十年代以来都频繁的进行修改,而且每次修改往往都涉及为数众多的条文。我国目前正在进行的公司法、证券法修改,其目的就是为了使法律更好的促进经济的发展,更好的保护投资者权益,并尽可能的与国际惯例接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