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曾宪义致辞实录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23日 11:19 新浪财经 | |||||||||
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主办的《发展与规范:中国证券市场法律论坛(2004)--证券市场法制创新与国务院“九条意见”解读》于2004年4月23日(周五)在中国人民大学逸夫会议中心隆重举行,我们新浪财经正在对本次会议进行独家网络报道,以下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曾宪义教授致辞实录: 郭锋:感谢纪校长的致辞,下面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曾宪义教授致辞。
曾宪义:尊敬的成思危副委员长、尊敬的各位领导和各位来宾、尊敬的各位老师和各位同学,女士们、先生们,经过近半年的筹备,首届中国证券市场法律论坛今天在这里隆重开幕,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作为论坛的东道主和主办单位之一感到十分荣幸,我们对光临论坛的成思危副委员长和各位领导同志,对来自全国各地的证券界、法律界的朋友,对各兄弟院校的各位法学家和经济学家、财政金融学家,对新闻媒体的朋友们充满感激之情。各位来宾,今天我们在这里聚会,共同探讨中国证券市场的法律制度和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要意。众所周知,健全的法律制度是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石,致力于为此并促进资本形成与高度流通的证券市场必须具有完善的法制基础,证券法的制度作为我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证券市场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制度保障,是保护投资者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的有力武器。在推进证券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过程中,坚持依法治理市场的指导思想,尊敬证券法规定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本次论坛上大家将要讨论的诸如证券法修改完善、股权分置与多层次市场体系、证券发行上市、证券公司行为规范、上市公司法律治理等等课题,其中有的是西方发达国家在建设本国证券市场即法律制度的过程中曾经遇到过或者正在探讨的问题,有的则是我们中国市场的特有问题,在创新过程中,我们既要借鉴国外成熟市场的先进经验,又要特别重视保持本土化思维,只有立足于自身实际,在这个基础上开展比较才能真正有助于法制创新,解决证券市场中的现实问题,同时也为世界范围内的证券法律制度的发展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进行证券市场的法律创新反映在立法层面,要求我们适时的对证券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做相应的修改和完善。世界上像美国、英国、法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公司法、证券法自九十年代以来都频繁的进行修改,而且每次修改往往都涉及为数众多的条文。我国目前正在进行的公司法、证券法修改,其目的就是为了使法律更好的促进经济的发展,更好的保护投资者权益,并尽可能的与国际惯例接轨。 各位来宾,证券市场法制创新的不断推进有赖于证券界、财政金融界、法律界人士的共同努力,而归根到底取决于人类创造,证券市场需要高素质的法律人才,在这方面法学教育大有作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拥有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金融法研究所等实力雄厚的研究机构,有众多常年研究公司法律制度、证券法律制度的学者,他们积极参与了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在内的重要法律的制定和修改。每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都有相当一部分毕业生跻身于证券业,并以出色的表现得到广泛的认可和好评。教育机构、研究部门与实务部门互动合作,有利于促进理论与实践的融合和提升,有利于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推进中国市场法制建设的宏伟事业。我们今天举行的是首届论坛,今后我们争取每一到两年举行一届,长期坚持举办下去,我们希望并相信与会的各位嘉宾一定能够利用今天论坛的学术平台发表评论、交流经验,共同为完善我国证券法律制度献计献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