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重启燃料油期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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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21日 12:09 京华时报 | |||||||||
作者: 史宝华来源: 本报讯(记者史宝华)“20日,我们已经公布了《上海期货交易所燃料油标准合约(征求意见稿)》,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在各项准备工作就绪后就可以交易。”昨天,上海期货交易所有关人士向记者表示。业内人士普遍认为,燃料油期货的推出,是我国谋求国际原油市场定价权迈出的关键的一步。
在证监会宣布批准上交所上市燃料油期货后,上交所以最快速度向社会公布了酝酿3年的标准合约(征求意见稿)。合约规定,交易品种为180CST燃料油,交易单位为10吨/手,最小变动价位为1元/吨,同时还从密度、粘度及水分等10个方面规定了该燃料油的品质。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燃料油期货合约的最低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8%,从合约新上市挂牌之日起,随着合约持仓量的增大,交易所将逐步提高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 实际上,早在1993年,上海商品交易所就推出了石油期货,但在接下来的两年中,各地一哄而上,竞相推出不同的交易品种,导致期货市场严重混乱,并在1995年国家对期货市场的大规模清理中被停止交易。 上交所此番重推燃料油期货被业界普遍看做是中国成为能源进口大国和消费大国的必然选择。上交所有关人士介绍:“之所以先推燃料油期货,是因为这个品种的市场化程度最高。”由于2001年10月燃料油价格正式放开,其流通与价格完全由市场调节,今年1月1日起,国家又取消了燃料油进出口配额,国内价格与国际市场基本接轨(进口价格仍以新加坡普氏价格为基础)。 目前国内石油通常运用的作价方式是国内油价与国际上的新加坡、纽约、鹿特丹三地市场价挂钩,在国际油价上下波动5%-8%的幅度内保持油价不变,在国际油价波动幅度大于8%时对国内的中准价进行不定期调整,国内石油企业再在中准价的基础上做上下8%的浮动。但是这种调整是滞后的,并不能及时反映国际油价的变动,这往往给国际炒家在我国大量进口原油时抬高油价提供了机会。 专家表示,随着在燃料油期货市场取得定价的话语权,我国在整个石油期货市场定价权上的声音也将越来越强,而我国燃料油企业也能借助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锁定经营风险,从而避免国际歧视性价格给燃料油企业带来的经营风险和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