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民间行业组织) 德国行业协会(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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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20日 10:01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 |||||||||
德国约有30万个协会和联合会组织。从法律上讲,德国的行业协会可以分为公法形式和私法形式的两种协会。具有公法性质的是商会,企业主和企业必须依法参加,私法性质的协会是私人经济组织自愿联合形成的,其主要职能是在协会自治的框架内代表其经济利益。 从行业协会的功能上讲,德国的行业协会可以分成市场协会和经济协会。市场协会的主要功能是对市场条件和市场价格施加影响,这类协会主要包括卡特尔、合作社、标准化委
总的来说,行业协会不是国家行政机关的延伸,也不是单个企业的喉舌,他们代表的是行业协会中所有企业(会员)的利益。具体有如下特点: 1.依法设立,独立运作。2.服务企业,职能明确。德国行业协会的职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开展政策研究,提出建议;二是市场的分析研究;三是企业的发展与规划,质量、环保与技术咨询;四是成本价格的协调;五是收集与传递信息,组织培训;六是法律法规研究与咨询。 3.组织健全,工作有序,其机构设置与理事长人选由协会自定。各协会形成纵横交错、梯形结构的组织体,常设机构工作人员不多,但多为行业专家,具有权威性。 4.经费自理,自立自养。在经济上,行业协会的活动经费不要政府资助,主要靠收取会费以及培训、咨询、信息服务等。以法兰克福工商会为例,其经费2/3来自会费,1/3来自咨询收入。值得一提的是,在经费来源上,德国的行业协会为避免与企业竞争,一般不允许行业协会办实体公司。(张经)(子琦/编制)(来源:金羊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