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垦局职责任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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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19日 18:54 农业部网站 | |||||||||
(一)制定全国农垦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拟定有关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和农垦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国农垦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资源开发利用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农垦主要产业发展政策,指导垦区产业结构调整。
(三)协调农垦改革、经济发展与社会事业等方面的政策落实及垦区的对外关系。 (四)组织垦区完成国家交给的政治、经济任务。 (五)编制上报垦区、归口管理事业单位中央固定资产投资和各专项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制定技术改造规划和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承办农垦系统重大投资建设项目的申报和审批,负责中央基建资金的预决算。 (六)指导全国农垦财务会计管理工作,汇总全国农垦企业财务决算;监督管理直属直供垦区国有资产和财务工作;负责编报和批复直属直供垦区的预决算,向财政等部门办理请拨款手续。 (七)负责全国热带、南亚热带作物的行业管理;制定全国南亚热带作物发展和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拟定政策、法规草案和扶持措施,经批准后组织监督实施;指导全国南亚热带作物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负责南亚热带作物发展专项资金及项目的监督管理和组织实施。 (八)制定垦区农产品商品基地、良种生产基地建设和种植业、养殖业及农业机械化发展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农垦农业产业化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九)制定农垦工业、第三产业行业发展措施并指导实施;负责国家安排物资的分配与管理;指导垦区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市场体系建设和农垦企业管理。 (十)制定农垦系统科研、技术推广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研推广项目;协调、指导农垦质量、标准工作。 (十一)负责全国农垦统计工作,发布全国农垦的社会经济信息,指导农垦系统信息体系建设。 (十二)组织垦区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监管有关外资项目。 (十三)组织国家确定的垦区贫困农场的扶贫开发工作,制定扶贫开发计划和措施,负责扶贫资金的监管。 (十四)制定农垦职工培训政策、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垦区文化、教育、卫生、城镇建设等其他社会事业的发展;指导垦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指导垦区抗灾救灾和疫病防治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