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兽医局(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职责任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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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19日 18:47 农业部网站 | |||||||||
(一)研究拟定畜牧、兽医、草原、饲料的行业发展战略及政策;提出行业发展重大技术进步措施;起草行业的法律、法规草案,拟定管理规章,经发布、批准后组织实施;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实施行业管理。 (二)指导行业结构和布局调整,提出国家用于畜牧、兽医、草原、饲料行业投资方案,并组织实施;承办行业基本建设、综合开发和财政资金等方面的项目审查工作。
(三)负责组织畜禽品种、畜产资源、饲料资源的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工作。 (四)负责动物疫病防治、检疫、监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及兽医医疗器械管理工作;制定动物疫病防治规划,组织实施动物防疫和监督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五)承办政府间兽医合作协议、协定的商谈、签定工作;负责进出境动物、动物产品检疫条款的谈判和签定工作;发布进境动物及动物产品禁令和禁令解除;负责进出境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审批;负责种畜禽、草种、兽药、兽用生物制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登记及进出口审批。 (六)负责组织草原资源保护、合理开发利用和生态建设工作;组织实施草原监理;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国草原防火工作。 (七)组织拟定畜牧、兽医、草原、饲料的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饲料产品标准的审批和质量监督;审核发放种畜禽、草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和饲料生产许可证;负责审核、发布兽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质量监督;负责兽药残留检测标准制定、发布和管理;组织核发兽药生产许可证和批准文号。 (八)组织畜牧、兽医、草原、饲料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 (九)负责畜牧、兽医、草原、饲料行业经济、技术信息工作。 (十)完成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