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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曙松:现代商业银行风险防范与风险管理体系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18日 12:14 新浪财经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

  2004年4月17-18日,中国金融开放与商业银行改革论坛在北京国宾酒店二层大宴会厅隆重举行。本次论坛旨在为境内外的各级商业银行机构出谋划策、提供交流与合作的机会,进一步推动中国商业银行改革健康、高效、深入开展。新浪财经对本次论坛进行了现场播报。以下为论坛实录。

  巴曙松:谢谢胡伟波总经理的演讲。最后我作为今天的主持人,由于没有很好地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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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时间,所以自我惩罚,减少十分钟的演讲。

  从昨天到今天,在我们安排这个会议的时候,认真听了各位嘉宾的发言之后,我发现,大家更关注我们的金融机构,我们的商业银行,怎么样改革,怎么样开放,怎么样与国际接轨。但是有一点大家提得不够,比如说昨天赖局长讲的好银行的标准,资本回报率、资产回报率,我们要说,好银行首先需要好的监管,与我们国家的银行风险管理水平、组织架构类似,跟国外发达的银行相比,我们的监管水平和管理的差距同样是巨大的,好的银行需要好的监管,好的风险管理体系也需要好的监管,即使是我们考虑到中行和建行的上市,考虑到我们未来城市商业银行准备上市,在一个好的监管体制下的银行的上市比坏的监管体制下的银行上市能获得一个溢价。没有好的监管,就不可能有好的风险管理,不可能有好的银行的经营状况。大家发现,在我们国家的银行中有一个非常有趣的现象,我们常说,不同的银行之间,管理水平差距很大,风险架构差距很大,但是有一个问题难以解释,我们的商业银行、国有银行、信用社,往往一个地区监管比较好,比较自我约束,都经营得比较好,有些地方管理能力相对比较好的银行,即使到了那里也是一样。再有组织架构的调整,在市场化的调整下,这样做是非常好的,但是我知道,你想这样调整机构,成立一个销售部门,比如说有一个银行成立了一个理财的工作室,就被监管机构叫停了,说你是变相地设立分支机构,没有经过我的审批,你的价格调整就不是那么顺利能推进的了。

  所以在这里我想简要地花点时间,从监管地角度看一下我们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改革,我们的监管方面应该做哪些方面的配套的改革。同样,我们想讲一讲,从国际发展的趋势来看,监管的发展趋势,风险管理的发展趋势主要是哪几个方面。

  第一,全球的金融监管、银行监管越来越强调成本的收益分析,强调问责的考核。在我们长期行政管制色彩比较浓的国家,经常会忽视或者低估监管本身可能带来的成本。监管有什么成本?静态的成本就是我要养这么庞大的机构,监管总部是(银行业监督管理,编者注)委员会,省里是局,下面是组,这有一个庞大的行政成本。还有一个遵从成本,你制定了那么多的规定,我们对商业银行、商业机构就要服从你,大量给你配备人员,满足你的要求,这是静态的成本。大家看,我在银行工作十来年,平时有很多的报表,我们银行很大一部分员工是表哥表姐,专门用来填报表的,这就是静态的成本。动态的成本是什么呢?就是管制意志的创新、意志的竞争。你想创新,不行,搞个新产品,不行。所以我们说,金融监管有它的收益,收益就是维持金融体制的稳定,维持公众对银行体系的信心,这是收益,但是有成本,我们经常有意无意地漠视或者忽视或者低估它的成本。比如说我昨天晚上回去看报纸看到,广东一个政协委员提出来,对深圳人行企业信用评级收费提出异议,为什么呢?深圳地区所有超过一千万贷款的必须到人民银行指定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评完之后要五千到三万块钱的评级会,然后银行再走信贷评级分析,这就不仅仅是静态成本和动态成本的关系了。

  包括昨天大家讨论的时候,跟吴行长的提问,我觉得问题非常好,有的问,你看我们现在银行做信用评级,没有信息怎么评呢?这个问题问得对,吴行长的回答也有道理,不要指望我给你做好,你自己一步步做起。我看到一本花旗银行的历史,花旗银行到了你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五十年前去做业务,做信用评级怎么评的?什么信用水平都没有,怎么发信用卡,怎么做信贷审批呢?50个因素,最后评估出一个因素,凡是装有电视天线的家庭信用评级比较高,因为当时印度尼西亚是有新闻管制的,电视是非常贵的,天线也是非常贵的。在资源缺乏的,合规的信用缺乏的情况下,我们也能找到比较好的风险因素,这是我们商业机构要做的事情。但是我们外部性的,需要大家统一采集的数据的,需要我们监管当局的工作,这些事情比一笔笔的评级业务银行更需要经验,但是不同行业之间的跨行业数据的共享,没有办法做。我们的121号文件规定,第二套住房要给予更高的准入门槛,这个很对,你怎么看他的第二套住房?对他的承担能力,贷款不能超过他的消费比例,他今天在招商银行做,明天在民生银行做,后天在商业银行做,这个就是监管机构做的,监管机构做一笔笔业务的评审,而不做需要共享的,这是行政的不作为,所以二者之间要有一个区分。

  对监管也要评估它的成本和收益,再推进一点,就是监管不是越严越好。监管成本比收益还要大的时候,这样的监管是在浪费资源。我看到说英国代表了先进的发展方向,先进的文化,成立了覆盖几个领域的金融服务监管法,监管法里提出了一个非常清晰的好监管的六条原则,其中有两条直接跟这个相关,就是任何监管措施的出台必须要向公众披露你这个监管措施成本是多少,收益是多少,备选的方案有几种?打个比方,三到四种方案,每一种方案对公众产生的成本和收益是多少,哪几种方案预期的收益大于成本,我们挑这个方案。其实在英国成本收益的引进更早,在没有一个超级的监管局的时候,在证券监管委员会的时期,就有一个专门的成本收益预算委员会,向公众交代的。我们说,出台这么一个资本充足的政策,出台一个关联交易的政策,非常对,非常有必要,但是我们缺乏一个成本收益的计算。我们遵从这个关联交易,这么一个详细的规定,成本是多少,收益是多少,公众能承担多长时间的接受?我在香港工作的时候,香港要成立一个负面客户资料库,由监管局委托一个机构来做,拖了很长时间也没有做出来,因为成本太高,你再往后推一推,这就是成本收益的概念。金融环境需要市场化的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更需要市场化金融监管的体系,目前这个概念还没有。这是我讲的第一个,金融监管要注重金融监管成本收益的分析,同时注重监管的问责制。现在监管机构权力越来越大谁,谁来监管监管者,成为显著的问题。监管者可以说,你可以跨领域扩张,他不可以跨领域扩张,我要收缩你或者扩张你,依据是什么?你的权力来源的合法性是什么?权力执行的边界是什么?从行政运作和监管机构来说,行政权力一直会扩张,一直到它遇到边界,如果你没有划边界,它就会一直扩张。这是我们政治学的一个基本的原理。所以我们建议,下一步我们的监管机构出台这个监管措施的时候,是不是本着我们对金融市场主体尊重的态度,市场化的态度,给出一个大致的成本收益。

  第二个,金融监管应该是鼓励创新的,金融创新为什么可以进行?只要有这个创新,只要有违规行为,就表明了在现实中有它客观的金融服务的需求,这门不开走新门,只是你看不见而已。是不是目前为止不让大家投资香港的股票,我在香港呆过很长时间,我知道香港很多(内地,编者注)资金热火朝天的(炒作港股,编者注),只要有现实的金融服务需求,就会有现实的金融服务的管道,合法或者不合法地提供出来,如果认识到这一点,就应该尊重金融创新,而且金融创新开始绕过管制也未必是坏事。大家知道,美国的金融税法是全世界最完善的,因为有大量的银行、律师、会计师,设计一个金融品种,让你避税,这时候有两种选择,第一种是叫停,但是美国是民主国家,不能随便叫停,没有给他权利。第二是更积极与市场合作,市场的主体帮我发现了漏洞,我补一下。二者之间游戏主体和游戏规则不断地发现漏洞,不断地补充漏洞,最后使得税法在世界上最完备当然也是最复杂的,金融创新也是一样的。对于金融创新,有一个基本的、根深蒂固的理念上的差异,计划经济条件下强调管制的金融创新的监管措施是,法不批准不可行,我没有批准你,你是不能做的,所以导致很多创新开始的时候也没有人接受,也不知道什么是创新,一做的时候就胆战心惊,做好了,监管部门总结经验推广,做不好就抓一些人,使得市场主体的创新预期非常不稳定。

  那么,一个市场化条件下的,尊重市场的创新监管政策应该是法不禁止即可行,没有禁止就可以做,为什么要给你报批?最近,去年到今年,一个又一个的金融立法非常的高超,非常好,中国的法制越来越完备,但是我们想,美国的证券法20年、30年一直用到现在,也一直用得非常好,我们95年制定后,过两年发现又要修订了,我们曾经提意见,原来的商业银行法、证监法非常好,加一条就行了,凡是本法没有禁止的金融活动都视为合法,大家自己做,何必那么多的专家争来争去的,讨论半天,这是一个立法理念上的非常艰巨的转变,这涉及到利益、权利这些条文。在下一步进行创新的时候,监管鼓励创新不是强制性的,不是冷冰冰的。能够让我感觉到,人民银行是多么亲切。同样的,监管条例不是那么严厉的,比如说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不是一定要你执行,给你不同的选择,难度不同的三种选择,你自己挑,挑比较难的,风险管理比较高,就给你宽一点,管得松一点,你可以不做资产证券化了,我没有强制你,我就是引导你。下一步我们强调面对所有的客户,因为创新是面对客户的,是满足客户的金融服务的需求,现在我们的金融机构把所有客户,不管是机构投资者还是公众投资者都一视同仁地放在一起,我最近刚刚从香港考察回来,香港的债券市场大家都说不对,香港的债券市场面对机构的本来是很发达的,不发达的是面向公众,我们的商业银行应该考虑到,在设计产品的时候,面向机构的和面向公众的金融创新应该区分开。所以第二点就是金融监管要鼓励创新,逐步从强调审批权力的正向信贷而转向面向市场的负向信贷,在机构投资者的创新方面可以更大胆一点、更活跃一点。

  第三点,金融监管的发展趋势从全球范围来看,用一个比较学术化的词叫正向激励或者激励相容。昨天中午吃饭的时候,我跟几个专家讲,这是我们二十年来中国高等教育的最大的成就,以前要提问是没有办法提的,现在提的都是非常专业的问题。传统的认为,监管和市场是互相平行的,互相替代的,监管多一点,市场就少一点,市场多一点,监管就少一点。这是不对的,现在发展新的趋势是,金融监管和金融市场的主体盈利要求是相容的,是互相加强的。怎么加强呢?给大家做一个简要的介绍。互相加强叫做正向激励或者激励相容,大家都比较崇拜格林斯潘,用格老的话来解释是最权威的,格老说“什么叫做激励相容呢?激励相容的监管应该是符合和引导而不是违背投资者对我们商业银行和投资主体的利润最大化的目标”,监管不是让你少赚钱,也帮助你赚钱,运行得更稳健,这是我们表示的规范化一点就是监管中也要引入市场化的机制,原来的市场机制和政府监管之间的关系是平行替代的,现在我们说,金融监管应该在能够强化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和盈利能力的角度去强化、巩固它。比如说要主动考虑到银行的赚钱能力和风险管理的能力,这一点在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体现得非常清楚,我刚才说了,巴塞尔新股本协议提供了两到三种不同的方法供你们选择,在座很多都是风险管理的人员,你们希望非常精确,客户一来,风险就能识别出来,监管当局也希望做到这一点,就设计到两到三种法,供你自己选择,大家有兴趣可以进一步钻研。你自己在选择当中就放出了一个信号,你自己内部的风险管理能力有多高,你能选出高级的内部评级法,把它实施,能够经得起检验,就管理得好,资本充足率不一定要8%,6%了,6%之后就能用很好的资本杠杆做更大的业务扩张,赚的钱更多,跟股东的利益更一致。从监管层面来说,大家看美国的金融监管事件,每个人都知道的法案,格拉斯-斯蒂戈尔法案,被美国金融界认为跟这个法案并称的另外一个有意义的法案,就是联邦保险公司的修正法案,中国现在没有存款保险,实际上是中国政府提供一个隐含的存款保险,下一步肯定把隐含转为公开。现在的方向就是根据你的风险评级,不良资产、资产回报给一个风险评级,根据你的风险评级收取不同差别的保险费率,所以我们刚刚推进的差别准备金好多人都说是世界独创,它是首次真正从操作意义上把差异化的、正向激励的理念、市场经济的理念引入到实践操作中间来。

  所以我经常想这个问题的时候,监管机构应该做什么呢?最近我在读老子的《道德经》,其中有一句话非常好,我们把监管机构都比作圣人,他把这件事情都做完了,民众还不知道他的存在,民众以为是按照自己的意愿做的,结果还达到了监管目标,西方国家现在才把它叫做正向激励,实际上我们古老的智慧里已经有了。在我们目前的金融监管里存在着重大的缺陷,不仅没有正向的激励,还有负向的激励,做得不好,还可以多管一管,会哭的孩子有奶吃,不是不良资产比例高嘛,规模大嘛,今天焦所长提出的一个数字是八千亿,如果把八千亿里拿出一千亿来,注给原本运营不错的工商银行效果是什么样的?大家替我设想一下,你们更熟悉市场的情况。行政管制色彩浓的地区都是这样,北京大学曾经有一个两岸的监管机构的研讨会,结果发现大家非常类似,粗心的时候台湾也是一样,任何时候,为了保持监管机构的权利,说每年所有机构只能新批5家,再想多批再单独协商,那就麻烦了。先从发展的趋势来看,逐步地引入市场化之后,最后说风险控制能力比较强,本身管理比较规范的,报备,想批多少人就自己批了,一般是批个15家,那些已经资不抵债的,恨不得赶快把规模越弄越大,公众的存款越多,政府就不敢惹你的。这是第三点,强调市场的激励相容和市场相容,监管不是用来替代市场,而是强化市场。

  第四点,从发展趋势来看,从分业监管,从强调机构的监管转向混业和强调功能的监管。机构监管从机构的设立,市场的准入和退出,中间预测状态的行为监管,这是个比较好区分权利。而功能的监管就是指这种业务类型,存款类、贷款类由谁来监管,这是两种非常差异化的监管理念,比如说现在有些业务,如果按照机构里监管,不好做了。比如说货币市场的基金,货币市场是人民银行负责监管的,货币市场的主体,百分之八、九十的业务是商业银行做的,他们是由银监会负责监管,基金是证监会管,在座的各位说这个该谁来监管?类似这样跨领域的金融产品会越来越多,是不是每次开理事会都要举一个听证会,说这个权利归谁?所以这种业务的交叉是中国向混业转移的非常现实的、来自市场的推动力。

  第五点,监管准则的全球化。我们在监管的时候经常说中国有中国的国情,我们不能遵守你监管的条例,往往容易博取掌声。但是实际上我要说,在七十年代以前,或者更准确地说在巴塞尔委员会成立之前,都是这样认为,各家只扫门前雪,我把我的银行管好了关你什么事?不同的国家之间导致了监管政策的不平衡,而导致监管套利,先把优惠政策享受完了之后,再到其他地方做业务。国际上也是这样的。

  再有一个,市场主体和市场风险,监管不能国际化,很容易导致风险的传播。大家作国际清算业务务的话,就会知道有一个风险,七十年代德国一个很小的银行,倒闭之后,由于进入了清算,导致发达国家的金融风险扩大了很多倍。以巴塞尔协议为代表的国际监管的惯例,并不是一个强制性的,但是是支配着世界上80%、90%的金融机构,就是按照这个规则来的。我们在座的有做法律的专家,习惯国际经济法,你要想做业务,他就这么来评价你,你不按照这个规则来,他就认为你是不稳健的。

  第六点,监管机构和监管条例也要接受公众的评论和监督,天下事,天下评论。涉及到在座的切身利益,完全可以表达自己的意见,真理是越辩越明,最终考虑到收益最大、成本最小的方法,就是大家希望看到的方法。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答记者问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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