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开放与商业银行改革论坛实录:王松奇答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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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17日 15:48 新浪财经 | |||||||||
2004年4月17日,中国金融开放与商业银行改革论坛在北京国宾酒店二层大宴会厅隆重举行。本次论坛旨在为境内外的各级商业银行机构出谋划策、提供交流与合作的机会,进一步推动中国商业银行改革健康、高效、深入开展。新浪财经对本次论坛进行了现场播报。以下为论坛实录: 主持人:王先生给我们谈了很多金融改革的思路,他讲了一个非常有意思的词,就
提问:刚才王主任谈了关于创新的问题,也涉及到法律的问题,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我也想提一点意见。我们国家在制定法律方面,包括金融法律应该说下了很大工夫,但是由于我们国家的经济体制包括金融体制本身,存在内在和外在的经济的、政治的各种因素,使它的法律制度的形成非常困难。应该说制定一个法律,包括法律条文或者一个行规都应该有很多的考虑,所以对这个现实的要求来讲是经常有不符合形势发展的情形,这个我们经常看到的,但是应该说,中国的法律离现实的要求有一定的距离,不是法律工作者和制定者不够聪明或者想不到,就是他也有他的难处,当然就是说对于金融的制度的形成和金融制度改革的发展,法律制度应该跟上,是非常必要的,但是有一定的难度。 刚才王主任谈到还有一个混业经营,从单业经营到混业经营这一点。还有外国的法律建设和立法,我觉得这个东西是不是对于中国的现在的金融制度是不是还没有到这种情况,比如提到混业经营,由于我们的单业经营没有达到理想的状态,如果是混业经营是不是带来更多的混乱。 王松奇:是的,我们这些年的理论讨论中,大家提出比较多的问题都是这样。混业经营会不会带来一些新的金融混乱等等,这个问题我个人认为可能是一种杞人忧天。从这几年看,我认为中国的监管能力,监管当局的水平和93年之前已经不可以同日而语了,如果现在实行混业经营我个人认为不会带来很大的混乱,混业经营作为方向性的改革,本身的实施有一定的过程的,初期怎么进行业务上的混营,再进行机构上的混营,但是方向一定要定,方向是什么?政策一定要给市场参与者一定的预期,如果有了明确的预期,给每个市场微观主体的行为会带来非常非常巨大的变化。例如我们的农村联产承包制,我们说18人按手印的那个地方,可能有的地方做得比他们还早,比他们还好。那个时候的联产承包制解决了一个政治障碍的问题,后来把这个报上去,它就成了先驱者了。当时农村联产承包是解决了一个政治障碍问题,中国的混业经营也是这样,你只要给出一个方向,我们中国的一些决策层,监管当局一些有条件参与政策制定的人就能想出一种办法来,怎么让你按照中国的文化,不偏不倚地、折中一点,让大家能够接受,作为平滑的制度调节,这个很简单,风险问题不用考虑太多。怎么考虑呢?就看将来对金融的收益和成本做一个估算,收益大于成本,当然可以做。至于出现一些新的违章违规,监管困难等等,这都非常正常。 提问:刚才您讲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本身是一个矛盾,这是事实,而且在目前我们的体制之下,金融创新的动力感觉是不足的,虽然银行的行长也是一个企业家。第二,金融创新学习的可能性相当大,这种成本也是非常大的,也就是说,一旦某个人进行了创新,监管部门没有否定他的话,可能他在一天之内或者很短的时间内学习,种种原因会导致他金融创新的动力不足。对这一点您有什么建议? 王松奇:创新的动力问题,主要是干部问题。创新最大的问题是什么呢?创新有可能违规,违规会引来麻烦,麻烦就有可能影响他的乌纱帽。比如说创新明显可以扩大市场份额带来利润,大家都知道,关键是创新的成本,创新的成本不是经济成本,对各个银行来说,特别是工农中建来说,不能随便搞,出了事谁来承担责任,因为中国的银行系统,我们所有的扩展收缩,多半都是行政因素起主要作用,我认为,大家都是对上级领导负责,把上面搞的乐乐呵呵的。再这样的环境下谁去冒险创新,不会的。所以我们常常讲中国改革搞不好有深层次的原因,这个原因在哪儿呢?和干部体制有关。我们的低效的干部考评制度,自上而下的任命制度,都是对上级负责,不是对市场负责。如果都转到对市场负责,我们的创新动力就不会不足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