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保留外汇比例将调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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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17日 09:32 南方日报 | |||||||||
据新华社电 国家外汇管理局昨日发出《关于调整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核定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根据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收支的实际情况,将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可保留外汇的比例由上年度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20%提高到30%或50%。 具体来说,即在核定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时,以企业上年度经常项目外汇收入为基础并结合其实际用汇情况,按收入与支出之间的关系,分档次确定账户的限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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