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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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17日 05:4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04年4月15日在北京世纪金源酒店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7人,实到监事4人,授权3人,冯丽英监事、邓小刚监事授权谢玉清监事,王文学监事授权王德孝监事,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通过《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监事会工作报告》,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
二、通过《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通过《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04年度利润分配政策》; 三、通过《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监事会认为:2003年,公司董事会和总经理班子严格履行了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公司的重大经营活动都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进行。公司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和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报告期内,公司增发9000万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同《招股说明书》承诺项目一致,使用效果良好;报告期内,公司收购浙江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所属5家证券营业部和转让公司所持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股权,没有发现内幕交易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关联交易;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专项评价报告是客观的、公允的。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第四届第二次会议 二??四年四月十五日 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