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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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17日 05:4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04年4月15日下午在上海海仑宾馆召开,应到董事15名,实到董事14名,委托1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2003年度董事会报告; 二、200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三、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2003年度完成税后利润39,252,702元,依法提取10%法定公积金4,400,050元(含子公司提取数),提取10%法定公益金4,215,255元(含子公司提取数),提取10%任意公积金3,575,385元,加上上年末可分配利润46,174,891元,全年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5,551,937元。拟按2003年末的总股本603,240,7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0元现金红利(含税),B股股利折算成美元支付,尚余39,357,493元,列入未分配利润转至下一年度。 以上利润分配预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关于支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的议案; 报告期内本公司继续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和普华永道中国有限公司负责公司2003年度A、B股审计工作,根据双方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2003年度审计费用为130万元。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关于续聘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财务的国内审计机构,续聘普华永道中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财务的国际审计机构。上述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均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和符合国家规定。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关于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八、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4月17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