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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17日 05:4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上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4年4月15日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范伟民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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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事会认为:

  1、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要求,切实履行了各项决议,公司决策按照《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中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利益和侵犯股东权益的行为。

  2、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用途与实际投资使用情况一致。

  4、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时,价格合理,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没有发现内幕交易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

  5、公司关联交易均按市场公平交易的原则进行,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和年报摘要

  特此公告

  上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4年4月15日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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