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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1季度报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17日 05:4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1.1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公司董事彭岱先生、成小云先生、马健先生因公外出,分别委托吴瞻民先生、柳亦兵先生、齐涛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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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本公司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卢东涛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齐涛先生及财务部主任闫维丽女士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基本信息

  2.2 财务资料

  2.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2.2.2 利润表

  利 润 表

  (未经审计)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注:根据财政部2003年5月30日颁发的《关于印发<关于企业收取的一次性入网费会计处理的规定>的通知》(财会【2003】16号)文件,对上年同期数已做追溯调整,利润表已按调整后数字填列,上年同期净利润调减了6,961,236.15元。

  2.3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为31157户。

  §3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总体状况的简要分析

  √ 适用 不适用

  2004年一季度,公司继续积极做好有线电视收看费收缴工作,积极开展有线电视网络增值业务,大力推进数字电视业务,力争公司业绩稳定增长。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共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14,135.12 万元,比上年同期(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后数据)增长了19.61%;实现净利润 3057 万元,比上年同期(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后数据)增长了 42.56 %。

  3.1.1 占主营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总额10%以上的主营行业或产品情况

  √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3.1.2 公司经营的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适用 √ 不适用

  3.1.3报告期利润构成情况(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期间费用、投资收益、补贴收入与营业外收支净额在利润总额中所占比例与前一报告期相比的重大变动及原因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说明:

  1、主营业务利润占利润总额比重上升原因系收入增长幅度大于成本增长幅度。

  2、期间费用占利润总额比重上升系新成立朝阳、海淀、丰台分公司发生费用所致。

  3、投资收益占利润总额比重变化系参股公司亏损权益法核算所致。

  3.1.4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 √ 不适用

  3.1.5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其原因说明

  适用 √ 不适用

  3.2 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一、2003年6月12日召开的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相关公告内容刊登在2003年6月13、14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召开的2004年第14次会议审核通过了本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相关公告刊登在2004年3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部《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配股增发决议有效期的问题通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召开第十三次会议: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有效期的议案》,若2004年6月12日前,本公司可转债发行方案未能实施完毕,公司拟将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有效期顺延一年,从2004年6月12日延长至2005年6月12日;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的议案》;四、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五、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议案》;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六项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实施。相关公告刊登在2004年4月6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二、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所涉及的两起民事诉讼案,目前尚在法院受理过程中。相关公告刊登在2003年8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

  3.3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合并范围变化以及重大会计差错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 √ 不适用

  3.4 经审计且被出具"非标意见"情况下董事会和监事会出具的相关说明

  适用 √ 不适用

  3.5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 不适用

  3.6 公司对已披露的年度经营计划或预算的滚动调整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4月15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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