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机构可支配外汇限额提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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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17日 02:24 京华时报 | |||||||||
作者: 陈琰来源: 本报讯(记者陈琰)国家外汇管理局昨天发布了《关于调整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核定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可保留外汇的比例由原来的20%提高到30%或50%。《通知》5月1日正式实施后,境内企业可支配使用的外汇限额将进一步提高。
据介绍,提高境内企业可支配外汇限额,可以减少企业开展对外贸易收付的环节和手续,降低其财务成本,为企业经营提供了便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