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市场法律论坛(2004)4月23日将召开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14日 18:49 《中国证券市场法律论坛》组委会 | |||||||||
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主办的《发展与规范:中国证券市场法律论坛(2004)--证券市场法制创新与国务院“九条意见”解读》拟于2004年4月23日(周五)在中国人民大学逸夫会议中心隆重举行。
本论坛的召开背景是:证券市场的发展和规范,关键是健全、完善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法律制度。证券市场立法、司法和执法的质量和状况,关系到数千万投资者的切身利益,关系到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九条意见”)颁发后,如何全面解读、贯彻执行国务院的“九条意见”,如何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法制、监管、自律、规范”的方针,依法治市,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中国证券市场进一步发展和规范面临的重大课题。证券市场法制建设中应如何贯彻“九条意见”的精神,将政策宣示转化为法律条款;如何应对资本市场中出现的混业经营、证券融资与质押、股指期货、场外交易、储架发行、合格机构投资者、自律监管、独立董事、证券诉讼等新生机制,均需要业内外人士献计献策。 1999年7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目前正在进行修改。证券法的修改与完善,引起了学术界、证券界、司法界和广大投资者的强烈关注。法学界、证券界关于修改证券法的理论探讨已不断深入并取得了较多的共识。从国际立法经验来看,美国1933年证券法、1934年证券交易法施行后,适应美国资本市场金融工具创新和政府管制政策调整的需要,不断通过国会、SEC颁布的法令、规章和美国法院的判例对原有法律进行修正、补充和完善,从而使证券法在实施中具有与时俱进的生命力和创新能力,并成为维系和增强公众对证券市场信心的基础。在我国证券市场内生的创新动机和我国加入WTO后制度融合的背景下,更凸现出在亚洲金融危机特定形势下以强化政府管制为目标而制订的证券法不能有效对证券市场进行规范和调整,有的条款甚至成为阻碍市场创新、保护市场主体权益的法律障碍。证券法律的进一步修改和完善,预示着中国资本市场不会为滞后的法律支付高昂的成本,广大投资者的权益会得到更好的保护,证券市场各类主体的行为将更加规范。 《发展和规范:中国证券市场法律论坛(2004)》将从理论的高度深入解析“九条意见”的要义和精髓,总结证券法生效以来的立法、执法经验与不足,分析和研究证券市场法制建设的指导思想、依据与条款,探寻中国证券市场法律制度完善的可行对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