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原民政局长涉嫌受贿及财产来源不明被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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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13日 10:39 南方都市报 | |||||||||
黄亦辉简历 1949年12月出生,54岁,1973年1月入党,毕业于长沙交通学院成教分院公路工程管理专业(在职);曾任深圳市宝安县龙华区(镇)委书记、镇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宝安区人民政府负责人、副区长。从1995年9月起,黄亦辉任深圳市公路局局长、党组书记。1995年至2001年担任深圳市公路局长,2002年改任深圳市民政局局长。
本报讯(记者张国栋通讯员周俊峰付卓)深圳市民政局原局长黄亦辉因涉嫌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本月9日被深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据介绍,黄亦辉涉嫌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于去年7月1日由盐田区检察院立案侦查。去年9月30日,经深圳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许可,深圳市检察院对黄亦辉采取强制措施。去年10月13日,由深圳市检察院决定对其实施逮捕。今年2月11日,罗湖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议案,决定罢免黄亦辉市三届人大代表职务。2月19日,深圳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终止其人大代表资格。 据查,被告人黄亦辉在任深圳市公路局局长和深圳市民政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在案件侦查阶段,侦查人员在黄亦辉的三个窝赃点搜查出了大量钱款,将其现有资产扣除黄亦辉及其妻子正常收入和受贿所得,仍有巨额财产黄亦辉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据此,深圳市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黄亦辉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国家公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