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法官谈虚拟财产保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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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10日 09:22 经济参考报 | |||||||||
电脑网络中的财物算不算个人私有财产,受不受保护?可能很多人对此不屑一顾,不过,北京海淀区法院的法官却认为这是很重要的问题,值得认真探讨。 “这可不是《骇客帝国》看多了,互联网络犯罪确实存在,而且近几年愈演愈烈,”法官李东民说。1986年中国电脑网络犯罪发案仅9起,到2002年已经突破4500起,且保持迅速增长的势头。
李东民认为,网络上的虚拟财产耗费了网民的金钱和时间,是他们的劳动成果,“只要是合法取得的,都可以认为是个人私有财产范畴,应该受到法律保护。” 在最近审结的一个案件中,一位玩家因网上游戏的武器装备被他人盗走而起诉游戏运营商,结果海淀区法院判定该玩家胜诉,游戏商必须赔偿损失。这是该法院审理的首个此类案件,但类似的纠纷在全国已经有很多。 该案主审女法官马秀荣说,通常大家理解的个人财产是存款、房产等看得见摸得着的东西,网络上的钱币得分与财物装备等看上去是“虚拟”的,似乎很难被称为私有财产,甚至许多法官都对这种“新概念”很陌生。 除了观念,法官们还遇到法律条文内容滞后的问题。上网账号、银行账号等虚拟财产被盗的案件不在少数,但是其中很多案件由于缺乏相关法律依据而无法被法院受理。马秀荣说,“所以很多网络财产丢失了,警察不管,法院也管不了。”作者:李京华 查鑫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发布日期:2004-4-10星 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