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专家:新外贸法予民实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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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10日 09:22 经济参考报 | |||||||||
新修订的对外贸易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专家认为,这部法律在发布10年后首次全面修改,不仅意味着中国的国内贸易法律法规将与世贸组织规则全面接轨,而且放开外贸经营权、保护知识产权、重视行业协会等内容也将对企业和个人带来更多切实好处。 “外贸法修订对个人和企业最明显的好处是外贸经营权的进一步放开。”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副院长李雨石说。原外贸法规定,中国的自然人不能从事对外贸易经营
“考虑到在技术贸易和国际服务贸易、边贸活动中,自然人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已经大量存在,对外贸易法作为外贸领域的基本法,应当允许自然人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商务部条法司司长尚明说。 新修订的外贸法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修订后对外贸易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专家认为,放开外贸经营权后,受惠的不仅是个人。更多民营、外资企业也将由此而能更便利地进行国际贸易。据中国海关统计,去年中国8512亿美元的进出口总额中,外资企业进出口已占五成;民营企业虽然比例尚不足一成,但增速最快,高于外资企业和国有企业。 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也是此次修订的重要内容。修订后的外贸法将“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作为单独一章列出。李雨石说,“这是中国首次在外贸领域专门列出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条文,表明了中国政府保护知识产权的决心,也是中国不断按照世贸规则完善贸易体系的表现。” 世贸组织曾制定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协定,中国入世也加入了相关协议。专家们认为,通过修订外贸法,将世贸规则转换为国内法,为保护知识产权又增加了法律保障。 “这不仅对外国企业和外国产品有利,由于明确了打击侵权的国家责任,把侵权产品拒于国门之外,对中国企业和产品也很有好处。”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院院长张汉林说。 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副会长曹新宇认为,修订后的外贸法对行业协会给予充分重视,使商会等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地位更明确,使其能发挥更多作用。 曹新宇举例说,在行业协会和有关部门协调努力下,日本正考虑取消实施已3年的对中国毛巾进口紧急调查。他表示,有了新的外贸法,今后行业协会在处理此类事件时能更加有理有据,充分反映行业意志和愿望。作者:廖雷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发布日期:2004-4-10星 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