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卡”一夜变废卡 “会员制”消费成圈钱陷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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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09日 08:26 新华网 | |||||||||
俞丽虹 “办张会员卡吧,以后消费可以打七折!”许多消费者不会料到,这句让他们怦然心动的话语竟是一些不法商家设置圈钱陷阱的第一步。 如今在许多城市,“会员制”消费已渐成时尚。大到高档健身俱乐部、豪华美容美
几百元至几千元不等的“会员卡”,便可在以后的消费中享受不同程度的折扣优惠,每次消费的费用则在“会员卡”的预付金额中扣除。专家表示,“会员制”消费有助于商家吸引、培养一批相对固定的顾客群,同时也能让消费者得到实惠。 然而,这种新的消费模式却成为一些商家非法敛财的手段。记者从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了解到,利用“会员制”消费骗取钱财正日益成为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一个突出问题,部分企业发放大量“会员卡”、收取高额会费后突然停业关门,甚至携款潜逃。 家住上海市长宁区的王小姐办理了某健身俱乐部的家庭式会员年卡,上月王小姐去健身时,却发现这家俱乐部竟人去楼空,神秘失踪;消费者陈小姐花费3000元购买了一家美容院的“会员卡”,今年春节前两周,这家店在未作任何解释的情况下突然关门,春节后又贴出“内部装修”的字条一直停业;上海一家名为金吉姆的健身中心因房屋租赁纠纷被法院关闭,其售出的1800多张价值千元的“会员卡”一夜间成为“废卡”,引起大批会员的强烈不满。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新闻与公共事务部主任沈仲鑫表示,“会员制”消费方式是一种新生事物,部分商家诚信缺失则是导致这一领域消费纠纷频发的重要原因。消费者花几百元、几千元购买“会员卡”,但关于双方的责、权、利等具体内容,商家通常不提供规范的文本合同或者签订带有格式条款性质的合同书,“会员卡”卡片上通常还要加一句“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商家以此刻意减轻或逃避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所应承担的责任。 另一方面,消保委处理“会员制”消费引发的投诉时,由于缺少针对性较强的法律、法规作为依据,只能套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带有普遍性的法律,调解难度比较大。目前,上海市消保委大多采用发布“消费提示”“消费警示”等方法,将不法商家利用“会员制”坑害消费者的操作手法公之于众,让消费者提高警惕。但是,如果商家恶意卷款潜逃,购买了“会员卡”的消费者还是只能自认倒霉。 专家建议,在当前相关法律尚不健全的情况下,消费者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会员制”消费应选择知名度高、信誉度好的商家;同时明确退会、退卡的途径与方法,避免误入不法商家设置的圈套。此外,作为社会监督与保护机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可对采用“会员制”消费模式的商家实行“保证金”制度,即商家事先缴纳一笔保证金,由管理部门统一监管,从而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