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交友 导航
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药企定价超限要审4个月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08日 14:04 北京现代商报

  商报讯(记者刘燕)医药企业要单独定价,一定要在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统一的最高零售价格执行之日起20日内提出建议,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在接到企业提交单独定价建议之日起20日内完成初审并转报发改委,发改委3个月内公布单独定价药品价格方案。这是国家发改委昨天公布的药品单独定价政策改进方案中提到的。

  首次提出单独定价建议的企业,在获取到最终方案前,生产经营的药品要按照统一的
AC-尼尔森互联网调查 粉红女郎紧急招募!
中国网络通俗歌手大赛 用搜索登陆一个城市
最高零售价格执行。原来执行单独定价的企业,可暂时保留单独定价资格,由发改委核定后,和统一的零售价格同时公布。

  企业要在成本、价格或与药品有效性、安全性相关的指标及影响因素发生变化时,向当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及时报告。另外,企业如果有未达到国家规定的GMP标准、不能提供其已建立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证明资料等7种情况之一的就没资格提出单独定价建议。

  发改委公布的一些药品价格核定时间的调整也值得关注。《关于公布199种西药价格通知》中的单独定价申请,推迟到4月中旬公布。《关于制定公布69种化学药品价格的通知》、《关于公布383种药品价格的通知》中的单独定价申请,推迟到2004年7月底前公布。J001






财经论坛】【推荐】【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3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