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基金会条例6月颁布 私人可设立非公募基金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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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08日 10:20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 ||||||||||
本报讯 据新闻晨报报道,个人也可以以自己名义设立基金会。新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将在6月1日起实施,有志从事公益事业的个人只要有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的原始基金就可以筹办非公募基金会,他们能更自主地实现捐赠意愿,但不可以向公众募集资金。 今后,个人可以在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以及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等公益事业中设立基金会。
据了解,现在基金会主要是公募基金会,面向社会、面向老百姓广泛募捐。新《条例》将基金会分成公募基金会与非公募基金会两类。除了个人以外,企业或其他组织也可以设立非公募基金会。 确保对公益事业进行投入,杜绝基金会出现偏离公益轨道或停滞不活动,《条例》还规定了基金会每年公益支出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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