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中寿遭审计署罚款1109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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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08日 09:56 南方都市报 | |||||||||||
原中寿遭审计署罚款1109万
国家审计署由此决定,原中国人寿应缴税金和罚金总计约人民币6749万元,其中罚金为1109万元。 但中国人寿董事会表示,根据该公司与中国人寿集团于去年9月30日订立的重组协议,中国人寿集团将承担审计署决定中涉及原中国人寿的一切责任。但该公司正详细考虑审计署审计决定及其对该公司的影响,并将就此作出进一步的公告。与此同时。中国人寿董事会仍提示投资者应谨慎交易。 昨天,中国人寿股份公司股价最高升至5.2港元,收盘价较上一个交易日上涨近6%。分析师认为,中国人寿集团对“违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投资者对中国人寿股份公司的忧虑有所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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