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省区强力调控化肥价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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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08日 09:06 经济参考报 | |||||||||
本报讯记者近日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部门获悉,今年3月份以来黑龙江、河南、湖南、四川、陕西、新疆等地陆续出台了化肥价格干预措施,以切实稳定化肥价格,促进粮食生产发展。 据了解,黑龙江、四川两省对国产化肥出厂价格和进口化肥批发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黑龙江省规定省内中小型氮肥企业生产的尿素出厂基准价每吨1400元,可上下浮动10
四川省对化肥实行最高零售限价,黑龙江等其余5省区均对化肥经营环节实行差率控制。黑龙江省规定,化肥批发企业进销差率不得高于3%,零售企业批零差率不得高于1%,运杂费和利息在进价基础上另加。河南省规定,企业经营尿素从出厂到零售综合经营差率最高不得超过7%(包括银行贷款利息、管理费、仓储费等流通环节发生的间接费用),其中批发环节进销差率不超过4%;零售环节批零差率不超过3%,只经过一道经营环节的综合经营差率最高不得超过5%。湖南省规定,企业经营尿素、钾肥的销售价格按实际进货价格顺加经营差率确定,批发环节进销差率不得超过2%,零售环节批零差率不得超过5%。新疆自治区规定,从出厂(进口口岸)到零售,磷酸二铵经销差率不得超过6.5%,尿素及其他品种化肥不得超过8%,运费据实顺加。陕西省要求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化肥价格实行干预措施,要求将经营环节利润率控制在3%以内。作者:高露作者单位:经济参考报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发布日期:2004-4-8星 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