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施行新规 物管企业分等级“揽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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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08日 07:51 深圳商报 | |||||||||
【据新华社北京4月7日电】(记者孙玉波)建设部近日下发《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对物业管理企业实施资质管理。这一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规定,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三级,一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以上,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二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以上,相关管理人员和技术人
一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承接各种物业管理项目。二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承接30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项目和8万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项目的物业管理业务。三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承接20万平方米以下住宅项目和5万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项目的物业管理业务。 作者:记者孙玉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