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委正式启动 “阳光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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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08日 02:02 中华工商时报 | |||||||||
今天,农业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和建设部宣布:“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正式启动。 阳光工程将分三个阶段实施:2004-2005年,重点支持粮食主产区、劳动力主要输出地区、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开展短期职业技能培训,培训转移农村劳动力500万人,年培训250万人;2006-2010年,在全国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转移
为了强化阳光工程实施的监管力度,六部委制定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认定原则意见》,近期还将出台《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资金管理办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检查验收办法》。 据了解,由农业部主办的“中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网”也于今天正式开通。(8B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