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也有“月票”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07日 14:24 北京现代商报 | |||||||||
天下之大,无奇不有。行政执法活动也赶时髦,“坐公交车”“逛公园”的“月票”做法,竟被引进到执法领域。为了提高罚款效率,执法人员在罚款方式上“大胆改革”,即对过往车辆办理“罚款月票”。河南省安阳县交通局执法人员对一位姓胡的司机收取100元费用后,就不再对其车辆违章行为进行处罚,月票的有效期是3月24日到4月24日。 本来处罚是依据违章行为而定,“罚款月票”刚好相反,是罚款在前违章在后。这样
像“罚款”这样的执法行为,应该按照法律固有的法则来运作,行政处罚只能依据法律法规来操作,而“罚款月票”必然会形成执法目标利益化,执法行为简单化,这很难达到让违法者吸取教训,形成遵守的愿望和习惯,只会产生南辕北辙之效。对执法部门和当地财政来说,可能会得到一些眼前利益,但最终会严重损害部门和当地的形象,影响地区的经济发展。笔者认为,要预防和治理此种现象,不仅应进一步规范执法部门的行为,还要坚决实行“收支两条线”,根除执法部门的利益驱动。陈爱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