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品房契税征收政策明确 随房车库也要缴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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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07日 10:10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4月7日电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税局日前明确,个人随同住宅购买的车库,同样要缴纳契税,并适用与住宅相同的契税政策。此外,按照套内面积预售商品房的,应将单价折合成按建筑面积销售的单价计征契税。 根据财政局、地税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明确契税政策和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于按套内建筑面积预售商品房的,在计算应征税款时,应将单价折合成按建筑面积(含公摊面
对个人随同住宅购买的车库,适用与住宅相同的契税政策。即随同普通住宅购买的车库,减半征收契税;随同非普通住宅购买的车库,不适用减半征收契税的政策;对以继承和接受遗赠形式取得房地产权属的,在国家有关契税政策出台前,暂不征收契税。据了解,非普通住宅包括公寓别墅等高档住宅区。此外,该通知再度明确了有关契税的减免税政策。包括:居民在2003年3月1日之后上市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前后一年内新购各类商品房的,按新购商品房与出售已购公有住房成交价的差额计征契税等。(齐雁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