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通则》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 贷款不得用于股权投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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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07日 09:54 南方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谢艳霞)昨天,央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修订后的《贷款通则》并向公众征求意见。《贷款通则》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贷款不得违反国家规定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且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股票、期货、金融衍生产品投资。 《意见稿》规定,贷款人不得对如下项目放贷:建设项目贷款按国家规定应当报有关部门批准而未取得批准文件的;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贷款按照国家规定应取得环境保护等部门许可而未取得许可的;借款人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合作、分立、股权转让、股份制改造等过程中,未
《意见稿》重申贷款不得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或项目;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违反国家规定以贷款作为注册资本金、注册验资或增资扩股;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股票、期货、金融衍生产品投资和财政预算性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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