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地下保单”奖惩办法今日起执行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07日 09:15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记者 杜宝仪 实习生 杨臻) 今日起,《关于开展打击“地下保单”行动奖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并在广东省保险业内执行。 该《办法》奖惩范围不但涉及国内保险代理人,还对境外保险公司构成一定约束;除处罚销售“地下保单”的代理人本人外,对该代理人的直接增员者及其直辖主管也要追究责任。
《办法》规定,在广东省辖区内为港澳特区保险公司销售保单(包括直接销售、宣传、派发资料、推介等行为)的人员,无论是内地居民或者港澳特区居民,一旦被检举揭发并经查实,均登录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的“黑名单”,在保险全行业内通报,且永远不得录用。 其中,对还没有考取中国保监会签发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证书》的人,上报广东保监局建议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已考取该证书、具有保险代理资格的代理人,上报广东保监局建议取消其保险代理资格,且由所属保险公司作除名处理。 《办法》规定,由被举报销售“地下保单”者所属公司向举报者发放奖金,每举报一宗,奖励200元。(实习生 观宇/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