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可为职工办补充养老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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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06日 16:31 北京日报 | |||||||||
最高额度为上年工资总额16.6% 本报讯(实习生赖大臣)昨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了《企业年金试行办法》,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届时,凡符合条件的企业都可以为职工再上一份补充养老保险,额度的上限规定为上年工资总额的六分之一,约为16.6%。
所谓企业年金,又叫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它是指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交纳了社保基金的前提下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 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文件里,笔者了解到,补充养老保险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约合8.3%。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六分之一,约合16.6%。 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还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投资运营,收益并入企业年金基金。 据了解,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以一次或定期领取企业年金。职工出境定居、变动工作单位、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职工死亡等情况,如何领取个人企业年金,5月起执行的政策都有详细规定。 笔者另获悉,除了企业职工,本市参加了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其他单位,都可参照新文件的规定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读者欲了解更详细内容,可登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网站“www.molss.gov.cn/news/2004/0402.htm”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