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廉政“投保”试着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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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06日 09:08 中国财经报 | |||||||||
苏州市吴中区今年起施行公务员廉政保证金制度,正常调动或退休时,廉政保证金发放个人,违反廉政自律规定按有关规定保证金予以扣除 本报讯 从2004年4月1日开始,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区镇两级行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都将拥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廉政保证金账户。吴中区《吴中区公务员廉政保证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日前出台,以制度来保证全区公务人员
据了解,廉政保证金来源包括两部分,一是从适用对象的每月收入中提取一块资金,其标准为:处级干部400元,其他人员300元;二是由区镇两级财政年终结算时配套一部分资金,具体的配套数额由区委区政府视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而定。廉政保证金实行银行专户存储,建立个人账户,由区镇两级财政部门分别实行专门管理。适用对象正常调动或退休时,廉政保证金全额发放给个人;被辞退的不发配套部分;擅自离职的全部不发。适用对象因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而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在处分次月起根据所受处分的程度按不同比例一次性扣除其累积的保证金,受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人员的廉政保证金将全部扣除,所扣的保证金一律上缴区廉政基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