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穷”怎能成为“治假”之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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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06日 08:56 中国经济时报 | |||||||||
单士兵 3月18日,由河南省市场经济秩序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公安、工商、技术监督、烟草专卖等有关部门,对被央视曝光的大规模制造假烟的河南舞阳县简城村进行了集中打假行动。针对此事,当地有关官员称,“治假要先治穷”。(4月4日《大河报》)
根据媒体报道,“简城村的生活有点寒碜,与现代社会的接口竟然如此狭窄”。显然,在外界看来,这是一个较为贫穷的地方。俗话说,“穷则思变”。于是,当地村民开始了扭曲的“自救”,通过“造假”,走上一条铤而走险的发财邪路。 我以为,即便当地经济较为落后,人们生活水平较差,也绝对不应该成为村民走上违法邪路的理由。因为贫穷本身不是一种过错,贫穷更不应该成为另一种过错的源头。因此,认为“治假要先治穷”,本身就是一种逻辑悖论。要知道,发展经济需要通过行政、市场等综合途径来实施,而无论是以何种形式发展地方经济,都必需在不违反国家法律的前提下进行。同时,发展经济本身也离不开法律保障。这二者之间从逻辑关系上来说,根本不存在先后关系。而造假显然是一种违法行为,只要有造假行为的发生,就必需依法加以打击,来保障规范的市场秩序。当地官员“治假要先治穷”的认识,令人遗憾。 简城村造假,我以为,也绝不仅是贫穷的原因。此地处于河南省漯河、许昌、平顶山三市交界的偏僻地带。如果这边打假风声一紧,造假者就可以将设备转移到周边的亲戚家去,于是,按照打假中的“属地原则”,这里属“三不管”地带。可见,简城村实际上具备的是适于造假者生存的“地利”和“人和”。而当前不少行业的信用缺失和假货横行,则为他们造出的假货提供了销售途径,此可称为“天时”。因此,我以为当地村民走上造假邪路,并非完全是因为贫穷。显然,片面追求低成本、高利润,缺乏起码的商业道德,不讲诚信,谋取非法暴利,这些更应该是“造假者”置法律于不顾,疯狂造假的原因。 认为“治穷”会成为“治假”之本,显然是一厢情愿。事实也证明,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的乡村以及繁华的城市中,同样还有不少的造假者存在着。对造假者市场打击力度不够,惩罚太轻,市场还缺乏应有的完善的信用体系,加上一些执法人员素质低下,责任心差,这都为造假者提供了侥幸心理和生存空间。而且,从根本上说,市场经济是诚信经济,造假是不利于经济的健康发展的。因“贫”造假可能是造假的一个原因,但绝不是根本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