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成了“红帽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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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06日 08:56 中国经济时报 | |||||||||
鲁宁 前一阵子,我就浙江民资在长三角地区投资医疗市场作了些调研。此前,我和多数人的看法相近,以为民资进入医疗市场主要热衷于兴建营利性医院。客观上,政府的政策导向(限定),也有意把民资往营利性医院“赶”。
然而,在对一些民间投资者访谈后,才发现事情原来并非如此。当然有热衷于投资新办民营营利性医院的,但更多的民间投资者却致力于通过“托管、合资、并购”等较“灵活”的手段,迂回着进入公立医院,以达到先获取部分占有公立医院医疗资源的目的。用他们的话说“叫先站住脚再说”。 单纯计算成本,他们说,新办一座营利性医院反而比采取“托管、合资、并购”等迂回方式占有公立医院医疗资源更划算,何况,这样做日后还没有产权归属的麻烦,但帐不能直来直去着算。 资本的逐利本性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投资者的功利和精明,投资者对此种类似于“曲线救国”的方式乐此不疲,一定另有道理。这事促使我研读现行的开放医医疗市场的相关政策,比较各地医卫体制改革的差别性做法,再经梳理发现,“另有道理”的确成立。 明明为营利而“起早”,偏偏先要求个“非营利”之名份,其显见的诱惑有两条:一是可以取得医保定点医院的行政许可“牌照”;二是“非营利”可以享受政府的免税政策。而从法律或政策环节,眼下并无经“托管、合资、并购”方式转化为“准民营”的医院,一定得转变成营利性医院的硬性规定。这个空子,精于算计的民间投资人自然要去“钻”。 民资千方百计进入医疗市场为逐利而来,头戴“非营利”的帽子,既绕开了取得“医保定点”之难题,享受免税之实惠,同时则不妨碍“正常营利”。如此两头受益的好事,对谁都有诱惑力,遑论资本的所有者。 有句成语叫“桃李不言、下自成蹊”,意思是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可榜样有好的也有坏的。民资进入医疗市场两头得好处,从很大程度上不能不说是受了非营利的公立医院某些做法的“启迪”。现实中,许多或多或少仍然享受财政拨款和免税政策的公立医院,并没有真正坚守“非营利”的底线,它们的收费之乱、之滥、之高早就为广大患者诟病了多年。再说业务范围,也早已超越了“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尺寸”限定。譬如,相当数量的公立医院将医疗资源投入于美容、整形之类的营利性项目。至于“老干部病房”,则早在多年前就投入于“商业化运作”,一路走到今天,“宾馆式病房”在一些“块头”稍大的公立医院也已经见怪不怪。作此对比,我无非想说,既然不少公立医院均以非营利之名而程度不同的行营利之实,自会有营利性医院先设法戴上顶“非营利”的“红帽子”而依样画瓢。 “红帽子”现象是国内经济改革特定阶段必然要出现的现象。这种现象的减少或在新的领域出现,均从一个侧面观照着不同领域改革的实际进程。“非营利”成为一顶“红帽子”,说明医卫体制改革已经进入到必然要出现“红帽子”这样一个特定的历史阶段。就事论事,其负面影响显而易见,但从表征改革在推进的角度,它倒也味必是件纯粹的坏事。 就面上的医卫改革,多数地方采取非营利性医院和营利性医院共存的方式进行,据说,非营利性医院之所以不能缺失,是要替政府承担一部分公共卫生服务职能。但假如非营利性医院和营利性医院之间的界线划不清楚(目前正系如此),主要靠低收费来体现的公共卫生职能又从何处着落?这是改革的组织者和参与者都须思考面对的问题。 也有少数地方的医卫改革采取全放开的形式,即只要是医院皆允许营利——通过自由竞争把服务价格降下来,服务质量提上去。尽管后一种做法受普遍反对之压力,但其正面效果却逐渐显露。说实在的,我是一直倾向于这个方式的。 其理由在于基本医疗服务和义务教育之类虽说都属于须由政府提供的社会公共品,但公共品的实现形式却又有很大的不同。譬如义务教育,必须由政府财政“尽义务”,而基本医疗服务的公共属性,更多应体现于医疗服务费用的个人、企业、社会和财政的共同分担上,即医疗费用的社会化筹措保障上。另外,非营利性医院也不见得非由政府出面来办,依国外之经验,大量的慈善基金和机构都可以也确有积极性参与其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