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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房地产市场 欺诈多多(曝光·关注)(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06日 00:56 人民网-市场报
  本报记者 万贵生
  随着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的迅猛发展,有关房地产和房屋中介的投诉日益增多,并逐渐成为消费者投诉的热点之一。从2003年至今年2月底的投诉情况看,房屋质量、营销合同、中介乱收费仍是房地产投诉的主要问题。

  房屋质量问题多

  深圳市房地产业协会行业服务部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房屋质量不过关、定金纠纷、货不对版、延迟交楼和办证、一房多卖等,是近年来房地产投诉的焦点。

  质量问题仍高居房地产投诉的首位。一些新房交楼时出现的墙体裂缝、水管漏水等,开发商只同意维修,不同意退房或赔偿损失。房屋交付使用一段时间后,投诉最多的是房屋的水管漏水问题。开发商以超过保修期为由,拒绝免费维修,更不愿赔偿损失。还有,房屋的环境不适合居住,主要是位于中央空调压缩机等设备附近位置,噪音大,影响用户的正常生活,开发商不予理睬,居民怨声载道。

  购房定金有欺诈

  国土部门要求消费者与开发商直接签订买卖合同,在合同的附加条款上当事人双方共同协商双方约定的部分条款。但在实际操作中,很多消费者由于与房地产经营者的信息不对称,又不熟悉法律法规,加上售楼人员的诱导,导致目前行业操作程序往往是:签订认购书———交定金———签订买卖合同。

  从法律上讲,前期认购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这样,在签订认购书之后再签购房合同时,有关双方共同约定的那部分条款往往不能达成一致。消费者常常在合同里发现一些不合理的附加条款,附加条款内约定缩小销售方的违约责任,相反,却加大了消费者的责任。而当消费者仔细阅读条款后发现问题要求退房和退还定金时,销售方以合同约定为由,拒绝退房和退还定金,使消费者被迫接受不公平的待遇。

  中介收费吃差价

  在深圳,多数开发商委托房地产中介公司代理消费。如今,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将房地产买卖、特别是二手房买卖委托给房地产中介公司。在中介行为中,明的吃差价现象已经少了,但暗里吃差价仍然存在。例如,一套房原业主在出售时明明出价20万元,而中介向买主出价23万元。同时,声称税费由双方负担。这样一来,差价就有3万元。而最终卖方究竟收多少钱,买方是很难看得出来的。

  中介乱收费还体现在佣金之外的收费上,主要是在延伸服务上做文章。例如,核查水电、办证等。这些项目是否收费,中介应与买卖双方约定。目前一些正规公司为了扩大业务,一般在这些方面都不收费。但有的公司在事先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收取一些费用,引起消费者的不满。2003年7月24日,李先生在深南中路某中介公司定购华富大厦5套房,付定金1万元。当时,双方约定该地产公司只收取李先生5000元定金,不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8月31日,该地产公司提出要收取按揭费1100元。后经李先生咨询过住宅局、房地产业协会,两部门均表示该项收费不合理。

  编造信息做手脚

  在深圳,一些中介公司经常利用信息不对称,以虚假广告、欺骗等各种手段误导消费者。有的中介在销售楼盘时故意营造楼盘热销的气氛,让其他楼盘的销售人员冒充顾客打电话定购楼盘,使一些消费者误认为该楼盘市场紧俏,未经仔细考虑就急急忙忙交纳了定金,结果事与愿违,后悔莫及。中介公司则从中渔利。

  一些中介公司在中介过程中,有时合同是中介给买卖双方签订的,也有买卖双方自己签订的。但由于居间合同目前均由各中介公司出具,有的中介公司经常从中做些手脚,因此往往出现一些不利于买卖双方的条款。

  在房屋转让时,二手房主权是否明析,有无抵押?一些中介公司在未作任何调查研究的情况下进行中介,采取一种极不负责任的态度。一旦遇到这种情况,中介公司和卖方都将成为被告,造成打不完的官司。有的中介公司不履行诺言,擅自将消费者已经购买的房屋悄悄地转卖给他人,当消费者要求退回定金时很难如愿,结果纠纷不断。

  《市场报》 (2004年04月06日 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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